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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离岸中心发展与监管研究
作者:作者:许明朝,高中良 加入日期:2008.07.08 00:07:00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上升,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境外流通的人民币数量也快速上升。由此,关于人民币离岸市场问题的讨论也开始热烈起来。要不要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条件是什么,时机是否成熟,首先在哪里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怎样发展和监管离岸人民币市场,等等,这些都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本章在综述当前有关人民币离岸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利弊,并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为例,探讨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路径与监管问题。

  一、人民币离岸问题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对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探讨,重点集中在以下一些基本理论和政策实践问题上。
  
  (一)人民币离岸市场所在地的选择
  
  近年来,关于在哪个城市首先尝试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问题,众说纷纭。在国际上,新加坡力争抢在香港之前形成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中国内地的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都认识到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必要性,纷纷提出要建立金融中心。目前呼声最高的还属香港和上海。
  有学者认为,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时机尚不成熟,上海可先行。主张优先在上海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邓雪琴2003年10月在《国际金融报》发表了题为《香港条件尚未成熟人民币离岸中心:上海先行》的文章,认为,在香港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须与内地外汇管制放宽相配合。由于内地与香港在外汇管制上的不同步伐,使得许多涉及港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都不能施行。
  有学者认为香港是初级阶段人民币的理想离岸地。随着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诸多条款的逐步细化和落实,内地流入香港的人民币数量还将大幅度增长。允许人民币在香港流通,允许香港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进而将香港打造为人民币离岸中心,是迟早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有学者认为,在香港设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不过,也有学者反对在香港设立人民币离岸中心,认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会搞乱金融。
  
  (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是否已经形成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就意味着我国货币当局在香港开设了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标志着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在香港已初步形成,至少可以说香港已经出现了人民币离岸业务的雏形;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为境外人民币建立规范的现金回流机制和清算渠道,这并不意味着在香港设立了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还没有成为可兑换货币,更没有成为国际化货币,另外我国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条件远没有成熟。
  对内地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业务性质也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内地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将香港发展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重要步骤。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是人民币国际化启动过程中的一个预演,是真正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的起步。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则认为,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需要一个试点,而香港正是一个最好的选择,香港凭借其先进和稳健的金融基础,能在内地金融中介发挥重要作用,但称香港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并不恰当。
  我们认为,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确实尚未形成,不能简单地称其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其根据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离岸金融市场有两个明显的标志:第一,离岸银行通过商业性的存贷款业务活动,根据部分准备金原则和非现金清算原则派生创造非本地货币;第二,离岸货币存贷业务、准备金比率和清算活动等不受货币发行国法律法规制约及其金融当局的监管。但由于受制于目前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程度的限制和资本账户的管制,人民币只有流回内地才能使用。目前在“现金回流机制”下,香港银行还不能通过当前的人民币清算渠道在香港开展人民币借贷活动和创造派生更多的离岸人民币供给。同时,香港银行获许开展的个人和小企业的人民币存、汇、兑业务受到了人民币管理当局的间接监控,这种监控是以两地金融合作方式,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执行实施而间接实现的。因此,香港的人民币作为离岸货币的特征并不明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并未形成。
  不过,香港确实已经具备了形成和发展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条件。香港能否形成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国际上对离岸人民币业务的需求,另一个是人民币当局能否放松对离岸人民币业务活动的控制,为境外人民币业务活动提供更为宽松的清算服务。前者是需求问题,后者是供给问题,只有存在着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目前香港人民币清算渠道和现金回流机制已经具备了发展成为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条件。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人民币业务需求非常旺盛,只要中国人民银行放宽香港人民币清算条件,允许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借贷业务活动参与正常清算,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势必会迅速发展起来。
  
  (三)人民币成为离岸货币所应具备的条件
  
  有学者认为,只有实现了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后,才可能发展起来人民币离岸市场,目前几乎所有的离岸货币都是可兑换的国际储备货币;有人认为,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是其离岸化的前提条件,有人则持相反态度。但也有学者认为,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不是这种货币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必要条件,人民币的可兑换性不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必要条件。不管某种货币是否可兑换,只要这种货币的资金存在需求和供给,有一批银行经营该种货币的借贷业务,并且不受该货币发行国法规的约束,这个市场就是离岸金融市场。因此,可以在人民币没有实现可兑换以前形成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
  
  二、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优势
  
  (一)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现状
  
  根据2003年11月签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初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香港银行开始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业务。这样就建立起了“境外现金人民币回流机制”。此后按照成熟一项,批准一项的原则,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扩大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自2004年初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各项业务发展稳步、有序,资金清算渠道畅通,实现了人民币有序回流。截止到2007年4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255亿元左右。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同时将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从而有利于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的人民币供给途径较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内地人民币资金流入香港,二是海外人民币资金流入香港。
  1、内地游客在港消费是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人民币的境外流通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事实,在1993年中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时,每次可携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现钞。这事实上已经承认在资本项目下尚不可自由兑换的人民币在海外流通的合法性。而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后所表现出的稳健态势,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则使得人民币加速向香港输出。2004年中国政府将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的限额提高到20000元。
  2、星罗棋布的货币兑换机构,包括分布在香港和内地间的地下钱庄。香港的一些著名兑换店业务开展相当便捷,如果客户向他们支付港币即可按客户的要求将相应的人民币汇往内地任何地方;如果客户将人民币存入其在内地银行的指定账户,则凭银行存单可在香港提取港币。目前全香港已有250多家兑换店。
  3、银行的人民币汇兑业务或刷卡服务。据统计,在香港有近20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兑换业务。汇丰、中银、香港、道亨、东亚和恒生等银行均挂牌兑换人民币,其挂牌价往往是根据较大的兑换店而定,买卖差价较之兑换店大,因此兑换规模也远不及兑换店。此外,近年来,长城卡、牡丹卡等卡发行在港澳地区发展了部分特约商户,持卡人可在这些商户直接刷卡并使用人民币结算。
  4、香港的无本金交割远期人民币交易(NDF)。无本金远期汇率交易产品NDF(Non-deliverableForwards)是一种金融衍生品,用于对实现:外汇管制的国家的货币进行离岸交易,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和远期汇率,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率,在到期日时交易双方根据远期和即期汇率安排计算损益,由亏损方以美元形式交给收益方。人民币的NDF从1996年开始出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交易日趋活跃。如1998年1月,香港人民币NDF一年期溢价最高达17500点:这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对人民币有强烈的贬值预期;1999年初,人民币NDF一年期溢价也高达1130Cl点(这两个溢价点数分别相当于预期一年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为9.75:1和9.24:1)。2002年初溢价约在数千点,日交易额大约在5亿美元,已不对人民币汇率构成压力。
  5、周边经济体的边境贸易积累的人民币正在寻找出路向香港汇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同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发展很快。在这些贸易中成为主要计价流通工具的人民币大量流入周边国家的地区。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周边国家货币大幅贬值,而人民币币值却保持了稳定。人民币由于其稳定性及其内在价值受到越来越多周边国家交易商和投资商的青睐,在中国“边贸”中,人民币已成为相当有影响力的货币。境外人民币在香港发生的大量兑换、消费和投资活动,必然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深远的影响,也为香港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人民币向香港汇聚的结果使其事实上已成为仅次于港币的第二大交易货币。但是人民币目前在港的流通基本上处于银行体系之外,这种半地下的流通状态没有解决人民币流出并安全回流内地的关键问题。
  目前人民币还不能合法地在香港流通,要准确估测目前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是十分困难的,没有人能够准确地说出这个捉摸不定的规模究竟有多大。
  
  (二)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优势
  
  我们认为,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具有可行性,是因为香港具有以下明显的竞争优势。
  1、国际性离岸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离岸金融中心,既是一个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记账、注册和避税的场所,又是具体地开展存贷、汇兑、咨询等业务的银行中心,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
  (1)制度优势。①健全的金融监管与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为其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香港实行的是银行三级制,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管,对加强银行监管有积极作用。而中国内地还只有资本项目管制条件下的监管实践,尚没有金融市场国际化和自由化运作状态下的监管经验。②平稳的汇率制度及雄厚的外汇储备。香港实行的是与美元挂钩的货币制度,具有其他国家的固定汇率制度所没有的自我调节机制,香港高居世界第三的外汇储备也是重要的汇率稳定机制。③完善的市场调控体系和强大的市场干预能力。香港对市场的干预是通过外汇基金来实现的,外汇基金管理局实行流动资金调节制,发行和买卖外汇基金票据来调节市场港币的流量,实现干预市场的目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以其健全、良好的金融表现捍卫了其汇率制度,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国际风险评级机构“政经风险顾问”发表的评估报告中,香港金融安全性居亚洲之首。
  (2)市场优势。①优越的自然地理位置。香港维多利亚是世界三大天然深水港之一,成为联结中国内地与世界各地的重要枢纽;香港机场是世界规模最大、效率最高的国际机场之一;在时区上,香港是全球金融市场能在24小时不停运转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地理上,香港背靠经济地位日益上升的祖国大陆。②自由优惠的市场环境。有“自由贸易港”之称的香港有低税率及简明的税制结构等优势。③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1973年香港放宽外汇管制,这使得香港逐步成为世界人民币外汇业务的最大市场。香港是全球公认的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地区,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很少,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④深厚的金融市场基础。香港的外汇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租赁市场、钻石市场及信用卡市场等在国际金融中均占有重要地位;香港各种金融机构云集,香港的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发达程度使其跻身世界领先行列,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金融机构众多,外资银行云集,金融产品丰富,是仅次于伦敦和纽约的第三大国际银行集中地。2001年已经完成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全部迁移至香港就是例证之一。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香港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电讯系统之一。相对来说,我国内地的金融体系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开放程度欠缺,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还待加强。
  2、背靠祖国大陆的优势
  香港是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内地则是香港第一大贸易伙伴,香港有2000多家中资企业,而内地的港资企业逾万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需求很大。而且在我国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香港早已成为我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桥头堡。不少中资企业以充当“信息窗口”方式陆续地进入香港,部分中资企业利用香港这个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通过香港资本市场为国内经济发展筹集,截至2007年9月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有388家,筹集资金16800亿港元,为国内企业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提供示范作用,培养熟悉国际金融运作的人才。
  3、人才优势
  香港作为亚洲重要的经济金融中心,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的人才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管理体制。而中国内地虽同样拥有众多的优秀人才,但在管理体制上还不可能完全摆脱原来计划经济的烙印和影响,所以在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上仍显逊色,管制尚不够成熟完善。
  4、先期发展优势
  在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之后,以2002年“中银香港”的成功上市和2000年工商银行并购香港上市银行一友联银行而成立的“工银亚洲”为代表的中国银行集体进军香港的步伐显著加快。此外,为提前进入中国市场而必须具备的“香港身份”又促使外资尤其是欧美大型金融集团加快和加大在港的注册和投入。如果CEPA在金融方面的四大调整措施被逐步全面实施,即允许香港银行在港试行办理个人民币业务,包括存款、汇款、兑换及信用卡业务;同意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具备条件时,优先考虑在香港开放;在允许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比率最高为15%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一如既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来港上市;那意味着香港将在事实上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三、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对策
  
  (一)前提准备
  
  一般认为设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取决于对人民币资产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内地取消金融外汇管制,人民币可以自由出入境,并成为可兑换货币;另一方面,人民币成为国际上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国际化货币。
  1、人民币资本与金融账户可兑换以及汇率制度改革准备
  因资本与金融账户管制的需要,内地人民币清算系统还不能对海外金融机构提供自由清算服务,境内外资本流动形成的外汇与人民币兑换需求也不能自由进入中国的外汇市场交易。
  有一种观点认为,海外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必须以人民币的资本与金融账户可兑换和实现浮动汇率制为前提。根据国际上离岸金融市场发展规律,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是,等到中国全面开放资本与金融账户以及汇率浮动化以后再发展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就无法较好满足当前涉外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事实上,拟在香港发展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也不能是一步到位的合乎西方“标准”的离岸金融市场,而应是一个有限开放的、有管制的局部离岸市场,首先以满足实际贸易发展和人民币现金回流为基本目标。
  我们认为,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和人民币汇率浮动化改革及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就是相互交叉、互相促进的过程,完全可以在人民币尚未实现资本与金融账户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在香港建立一个初步的人民币离岸市场。
  2、积累离岸人民币业务需求
  前已述及,在人民币需求方面,由于近年来人民币币值稳中有升,汇率风险小,已成为周边国家事实上的硬通货,区域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这能够给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3、储备金融人才
  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也是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前提。香港具有国际经验的金融人才大多都被外资银行吸纳,而在进行离岸监管、对付国际投机炒作方面,人才素质的高低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此,香港的中资银行及内地银行必须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二)基本步骤设想
  
  香港银行获准办理人民币业务是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前提和必要过渡,而香港要真正实现从人民币境外流通中心到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过渡还需要一个漫长、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分阶段地逐步实施。
  我们认为,由目前的在香港人民币个人业务再到结算中心到人民币离岸中心,首先必须确保其平稳过渡,抑制前述的种种人民币离岸弊端。在业务范围上,应从风险较低的存款、汇兑和信用卡等起步,渐次拓展。初期应对香港银行利用人民币存款作贷款和同业拆借的行为加以限制,控制人民币流动规模。允许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兑换业务通过清算行向内地平盘。引导香港与内地的人民币汇率水平趋于一致,避免大规模套利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通过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采取防范措施,控制过多小额人民币储户的涌入。在人民币规模的控制上,初期必须形成一个安全、有效的回流渠道,通过指定清算行将人民币进行回流,以避免境外人民币过多而对我国货币政策形成冲击。随着业务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在控制境外人民币流通规模的标准上可以逐步放大,渐渐解除束缚。
  随着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尝试,也应选择合适的时机,逐渐发展我国内地(如上海、深圳)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使人民币离岸业务也可以“在岸”进行,以防范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对内地造成过大冲击。
  
  (三)具体途径和措施
  
  1、适当拓宽香港人民币资金的出路
  当前“人民币回流机制”授权香港本地银行可以吸引人民币存款,“人民币回流机制”已经解决了“交收”的问题,“出路”还有待拓展。如果能对人民币资金“出路”也有法规可依,适当开放当地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拓宽海外人民币资金的出路,则香港银行随时可以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
  2、逐步放宽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
  根据2003年11月签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香港银行从2004年初开始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业务的服务对象仅限于个人。2005年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外,还包括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200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勾此项业务提供相应的清算安排。但整体而言,当前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服务对象还较为有限,每类服务对象的服务也有较大区别,可考虑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的服务对象,并在条件具备时,缩小或取消不同服务对象的业务准入限制。
  3、确立人民币在香港流通的制度依据
  在香港这样一个英美法系的自由经济环境中,人民币在港流通的法律依据就是“法律不限制”,也就是说,人民币在香港流通不存在障碍。香港一直小心维护着全球最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美誉,特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不多。香港并不存在外汇管制,人民币和其他货币是否可自由兑换并无专门法规,任何机构如果觉得从事人民币的兑换业务有利可图,就可以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兑换牌照,然后从事人民币汇兑业务,不存在什么障碍。香港特区政府对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秉承了一贯的市场机制“守夜人”角色。加上香港金融当局对两地金融合作持相当积极的态度,香港成为境外人民币的聚流中心是相当自然的。
  但问题在于,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目标并不在于让人民币在香港不受约束地自由流通使用,主要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序的离岸市场。所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一定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要确立一套保证人民币在港有序流通的制度依据,把“不限制”的制度转为“支持”的制度,以保证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稳步有序地进行,并与内地资本与金融账户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进程相配合。中国政府与香港当局应重新考虑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问题,主动创造条件,这样方可化解香港设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所面临的问题。
  4、选择适当的离岸模式
  在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类型的选择上,从市场业务范围考虑,应该从分离型逐渐向渗透型离岸金融中心转变。初期必须采取严格分离型模式将内地人民币业务与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严格分离,以减少内地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及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资本自由流动的矛盾。在我国外汇市场自由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时,再转向渗透型,允许内地居民在离岸账户上进行人民币融资等交易活动。在发展类型选择上,应根据市场形成的动力,建立自然渐成与政策推动相结合的顺势推进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自然渐成的离岸金融中心虽然形成的金融体系较为稳固,但建立所需时间较长;而单纯的政策推动型虽然节约时间,但是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匹配程度,应付外部冲击的承受能力差。比较而言,顺势推进型则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可以加速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立。
  5、建立内地与香港人民币市场间的“渗透型隔离墙”
  在中国内地对人民币资本跨境流动管制较严,在境内对资本跨行业、跨区域和跨部门流动也有许多政策规范,并经常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目标的调整而变化调整。而香港当局不可能完全复制内地的法规政策等管制手段管理离岸人民币的资本性交易。所以,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一旦建成,就必须要与内地市场进行隔离,严防两地人民币资金跨市场进行资本与金融交易。
  
  四、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对策
  
  (一)监管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重要性
  
  1、有助于降低对国内货币政策的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政策失当和管理不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发生通常与离岸金融业务有关,这一点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我国监管当局必须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有清醒的判断和认识,重视人民币离岸风险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大大降低其危害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2、有助于保证国内各类金融管制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人民币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完全可兑换以及利率市场化等改革目标的实现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资本流动管制、利率管制以及其他各种相配套的管制措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必然存在。内地金融当局应当对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采取有效的监管,在对外提供高效率的清算渠道和稳健的金融体系的同时,发展有深度、能够促进境外人民币有序流动的健康的离岸金融市场。
  3、有助于打击跨境洗钱活动
  离岸金融市场因为具有“监管真空”的特点,往往成为非法经济活动洗钱的天堂。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洗钱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公布的《反洗钱报告》,我国跨境洗钱活动情况增长迅速,2004年1月至12月,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笔数和金额在1月至7月份平稳上升,8月至12月份出现较大波动(如下图所示)。从报告金额分析,12月份最高,为34,05亿美元;1月份最低,为4.35亿美元;平均每月12.70亿美元。2004年,各银行报告的企业大额外汇资金跨境交易中,流入金额共计2,861.91亿美元,流出金额共计3,056.68亿美元,净流出额为194.77亿美元。其中,中国香港、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省、新加坡是企业大额外汇资金跨境交易的主要来源和流向国家和地区。
  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出现以后,在为正常的金融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服务的同时,势必也为不法之徒趁机洗钱、逃税等提供了便利。要避免洗钱问题泛滥,对人民币离岸市场必须采取有力的监管。
  
  (二)监管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方式
  
  1、充分利用国际监管规则,发挥和利用香港金融当局监管职能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实践总结。协议实质是为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研究显示,全世界大约有100多个国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要实现向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二是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使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和风险的敏感度;三是推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信息披露,重点向资本充足率、银行资产风险状况等市场敏感信息集中,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代表了未来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
  巴塞尔协议既是银行安全经营国际准则,也是各国监管银行、保持金融体系安全的监管标准。在香港经营离岸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首先应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准则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香港金融当局的监管。这是保证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安全有序运行的第一保障。
  2、依托“一国两制”,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离岸市场监管机制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动机就是规避在岸国金融管制的,一方面,货币发行国无法到离岸市场所在国家行使监管执法权,另一方面,市场所在国考虑到金融中心国际竞争因素,也不愿对离岸货币市场进行监管。美国和日本建立起IBFs离岸市场,试图把离岸的美元和日元吸引“回岸”。但为保证回岸成功,美国和日本金融监管当局也对IBFs内的业务给予类似其他离岸市场的“便利”。总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仍高度游离于货币主权国金融循环体系之外。这种游离状态虽然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金融风波,但整体上对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和金融制度健全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冲击并不算大。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立后,考虑到中国金融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完全游离状态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仅靠市场所在地依据巴塞尔协议等国际规则约束,很难保证人民币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的和谐共处,必须依托“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特色监管模式。
  首先,密切两地金融监管合作。内地金融当局与香港金融当局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内地允许香港银行业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支持香港金融业发展;香港金融当局应内地监管当局要求,对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实施“硬”监管,保证人民币离岸业务活动不以损害内地金融稳定和改革为目标,并配合内地货币政策的实施。
  其次,内地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人民币清算机制对香港人民币清算银行的人民币清算业务进行监控,并通过香港的人民币清算银行实现对离岸人民币业务的“软”监管和控制。
  
  (三)监管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基本方法
  
  1、在监管市场主体方面,规范和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建立人民币业务审批制度,中国银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应对申请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的中外资银行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资信状况和资本实力分别颁发离岸业牌照和有限牌照,规定其相应的业务范围,并对持有不同种类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分类管理。应明确规定经营人民币离岸业务的银行以分行建制,即它只能是中外资银行的派出机构,总行理所当然成为其最后偿债人,承担离岸业务的经营风险,以避免离岸分行因破产倒闭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首先,对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可以从有大陆背景的银行以及香港当地的银行选取。在选择时,尤其要重视其总行的资本是否雄厚、信誉是否卓著、经营是否稳健、内部风险管理是否健全、经营管理水平是否先进、融资网络是否广大等指标。
  其次,加强内地和香港监管当局监管合作。中国银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应依据国际惯例,加强对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香港金管局应加强对这些金融机构吸收人民币活动的监管,可以对离岸人民币存款规定一个准备金比率,通过准备金以及相关机制,以维护人民币汇率及其离岸业务的稳定。中国银监会也应参与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及时掌握相关市场上人民币供求状况。为有效控制人民币离岸业务风险,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经营离岸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发生重大事项,必须主动向中国银监会和香港金管局报告。经营离岸人民币业务必须定期向中国银监会和香港金管局报送银行业务报表,以便于监管当局及时了解离岸人民币业务运作情况,及早采取相应对策,化解风险。
  再次,在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起步阶段,中国银监会可以禁止或者限制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同业拆借,也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同一金融机构的离岸人民币存款在香港和内地分支机构之间的调拨使用,以减少给内地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
  2、在监管经营模式方面,严格区分人民币离岸业务与其他业务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应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型模式,把市场参与主体限定在非居民,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分开。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分设,但离岸业的存款及其业务活动的开展毕竟与在岸业时间上和空间上并存,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之间或多或少会产生相互影响。例如离岸市场上税收较为优惠,而在岸业务尤其中资银行的各项税负较重,在这种情况下若管理不严,就有可能出现在岸业务进入离岸账户以逃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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