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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观点
央行科技司李伟:推进伦理治理 护航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  日期:2022/2/25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 李伟

  金融数据具有高完备性、高价值度,应用不当易造成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危机。完整严密的制度体系是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需要监管部门、从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携手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源洁则流清,行端则影直。科技既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带来新的伦理风险,强化伦理治理对于数字经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金融业要充分认识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伦理问题矛盾根源与本质规律,有的放矢、化挑战为机遇,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为金融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深刻剖析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

  第一,数据安全不容忽视。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已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金融数据具有高完备性、高价值度,应用不当易造成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危机。在数据采集方面,部分机构未经授权私自收集个人信息或设置“不授权就不能使用”的霸王条款,超范围过度采集用户个人身份、行为、偏好等隐私数据,致使消费者被置于“隐私裸奔”的尴尬境地。在数据使用方面,以“精准定制、个性化服务”为名肆意开展用户画像,将大数据作为杀熟、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的工具,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数据共享方面,将所掌握的金融数据甚至未经脱敏的个人金融信息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在未经用户同意情况下随意共享或售卖数据资源,拓展衍生业务非法牟利。

  第二,算法滥用日益严重。

  当前,算法已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催生了更丰富、智能的金融产品服务,但也带来了更多复杂的伦理问题。部分机构或利用算法黑箱特性隐藏定价规则,将不同用户群体“标签化”并实施差别定价,严重损害金融公平性和普惠性;或与同业达成“算法共谋”形成市场垄断,将低收入人群、民营小微企业等拒之门外,以“防范风险”之名行“牟取利益”之实;或利用基于智能算法的信息推荐技术,违反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原则,蓄意构建充斥高风险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茧房,以算法优势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阻碍消费者自主选择,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无序竞争亟须规范。

  近年来,基于技术手段的流量挟持、市场垄断、监管套利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部分平台公司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凭借在电商、社交等领域积累的用户群体规模优势、数字渠道流量优势或闭环商业生态优势,利用网络效应进行不公平竞争,甚至强迫实施“二选一”,造成线上服务高度集中,形成“赢家通吃”的垄断局面,甚至引发“大而不能倒”风险。更有甚者违背金融科技初心使命,打着“科技创新”的幌子模糊业务边界、层层包装产品、掩盖风险本质,开展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绕过现有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等监管要求,从而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利用监管空白套利,致使潜在风险伴随失德行为蔓延滋长。

  第四,数字鸿沟有待弥合。

  “数字鸿沟”一直是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伦理议题。我国老年、残障、少数民族、农村偏远地区等群体人数众多,受理解能力弱、接受度低、适应性慢等因素制约,不少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预约出行、电子支付、网络购物等场景面临很多困难。然而,一些智能化、数字化金融产品在设计时缺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金融服务一个都不能少”等具有伦理意蕴的设计理念,没有抓住特殊群体需求痛点针对性优化金融服务体验及流程,使得数字时代“弱势”群体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导致“数字鸿沟”伦理问题日益严峻。

  正确树立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伦理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科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民群众实际金融需求出发,尊重并维护人民群众尊严和利益,切实通过技术创新着力解决老百姓金融服务痛点难点和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

  二是科技向善

  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科技仅是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手段和工具。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关键核心是厘清金融与科技的关系,坚守金融为本的底线,明确科技赋能的定位,坚持科技创新以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履行金融天职使命为前提,确保技术应用不偏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正确轨道,严防“有技术就任性、有数据就滥用”伦理失范行为,让科技创新成果更为安全、更可持续、更具生命力地在金融土壤中生根结果。

  三是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运用科技手段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多元金融服务的同时,从业机构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费者隐私权、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行为准则,以消费者知情同意为服务前提,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严防技术应用带来的数据绑架、算法歧视、信息茧房、隐私泄露等问题,严禁以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攫取不当商业利益。

  四是责任担当

  从业机构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实现自身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科技伦理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战略部署,围绕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用“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打造“有温度、有情怀”的金融服务,助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多措并举强化金融科技伦理的规范治理

  首先,健全纲目并举的伦理制度。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完整严密的制度体系是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科技伦理重点领域顶层设计和立法研究,适时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借助法治手段的刚性约束划定伦理底线、明晰责任边界,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框架、巩固治理成果提供法律遵循。二是加快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伦理管理办法,明确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从事前审查把关、事中动态监测和事后评估优化等全流程各环节强化对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伦理监管。三是配套制定金融科技伦理相关行业标准,从应用范围广、创新活跃度高、对生产生活影响深的领域入手,细化伦理治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以标准为支撑、以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力度、引导伦理道德要求落地见效。

  其次,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

  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监管部门、从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携手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共治的新格局。监管部门做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探索建立行业级科技伦理委员会、专业性科技伦理审查机制,提升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水平,强化对敏感领域高伦理风险活动的跟踪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从业机构切实履行金融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研究设立企业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加强内部科技伦理审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外界监督,积极运用数字手段强化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提前预防、有效化解金融科技伦理问题。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贴近行业、机制灵活的优势,汇聚多方智慧、广泛借鉴经验,通过自律公约、行动倡议、宣传教育等手段,构筑纵向有序衔接、横向灵活联动的伦理自律防线,营造科技向善的行业创新氛围。

  再次,加强金融创新的伦理规范。

  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是向未知领域的探索,若缺乏有力的规范手段,则可能偏离守正向善的伦理航线。为此,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进一步明晰金融科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伦理边界,有效规范金融科技创新活动。一是通过信息披露、声明承诺等方式充分披露创新机理与服务内容,凝聚监管机构、从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多方力量深入剖析创新实质、综合研判伦理风险,切实保障金融创新不触碰科技伦理红线。二是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创新应用监测,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前识别、预警潜在伦理风险,及时纠正伦理违规行为,严防无牌经营、虚假场景、资金脱实向虚、数据泄露滥用等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依法求偿、监督建议等合法权益。三是健全以守正向善为导向的创新测试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通过数据流式分析、资金链式分析、关系谱式分析等方法引导测试机构打磨满足伦理要求、兼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创新产品服务,为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提高科技人才的伦理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金融科技从业者的品德操守水平决定了金融“创新”究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助推器”,还是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要将科技伦理深度融入金融科技人才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将伦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高等教育方面,研究将科技伦理作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的“必修课”,完善科技伦理教育相关教材和课程,增强青年学生的科技伦理意识和求真向善理念,培育更多兼具专业知识和伦理素养的金融科技人才后备军。在职业培养方面,强化在职人才培养的伦理导向,加强入职伦理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研究制定企业级科技伦理守则并开展常态化宣贯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科技伦理素养,打造德才兼备的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在人才评价方面,将伦理道德作为衡量人才综合素质的“定盘星”,发挥伦理因素在人才选用育留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品行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大显身手,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无处遁形,为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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