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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观点
吴定富:2011年推进保险业战略性调整和转型
来源:中国保监会  作者:  日期:2011/1/28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12月28日召开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保险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吴定富要求,“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一是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财产保险领域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逐步解决条款、费率报备与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人身保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二是把加大查处力度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严厉处罚违规保险机构和违规人员。三是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具体监管制度。完善中介业务管理规定。明确总公司或省分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责任,建立佣金和手续费集中支付制度。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完善保险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制定实施《保险公司财会基础工作指引》,对于财务行为不规范、没有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研究推进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力度。同时,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涉嫌商业贿赂和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吴定富指出,要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放松,促进保险市场稳定运行。他要求监管机构发挥防范风险的主导作用。一是要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保险监管必须把防范风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市场安全稳定。二是要完善风险防范制度。继续强化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风险动态监测、风险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三是防范风险传递。要高度警惕和关注风险的传递,避免风险由点到面、由局部向行业蔓延,由个别风险演变成行业系统性风险。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变化给保险业造成的影响,防范其他金融行业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加大保险境外投资和跨境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防范境外风险向我国保险业传递。四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健康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场退出标准和程序。吴定富要求保险公司发挥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一是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理念。国际经验表明,定价和准备金不足、投资风险、快速扩张、流动性风险等是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各公司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把稳健安全作为经营的首要原则。二是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把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三是改进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要注重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结合实际开展压力测试、现金流测试和情景模拟。

    吴定富要求,要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强化制度执行为重点,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一是完善资本约束制度。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纠正一些公司过度依赖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和高费用支出的做法。二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严格执行《保险法》第102条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倍的规定,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发展规模,加大分保力度、减少自留保费,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对偿付能力不达标且费用支出高、连续亏损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采取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三是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下,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研究建立我国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方案。四是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增加手续费率、综合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等费用指标的权重,把费用支出较高的保险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和检查对象。同时,根据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真正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

    吴定富强调,要坚持安全、稳健、效益的方针,加强改进资金运用监管,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继续整合保险投资管理政策,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二是加强对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重点监管。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政策,增强依法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出现投资冲动。三是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制定发布《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托管进程,规范托管行为。各保险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托管。四是加强风险控制。继续健全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机制,重点防范违规投资、盲目冲动和道德风险。坚持资产管理能力要求,推行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监管。加大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运用资金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吴定富要求,加强法人监管,重点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增强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各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加强对公司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的管控。探索建立保险公司稳健薪酬机制,将风险、合规等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综合性检查力度。明年将选择有代表性的集团公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综合性检查推动总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并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依照规定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办法》,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以及内控有效性的审计。四是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基于信息化的大集中管理,实现数据、财务和后援的集中管理。研究提高保险公司信息化验收标准,督促重点公司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与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完善高管人员培训制度,重点进行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把培训考核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挂钩,增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意识。

    吴定富强调,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整合监管资源,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信息透明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举报的台账制度,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系统量化考评,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被保险人教育工作机制。

    吴定富指出,在做好2011年保险工作的同时,保险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科学规划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一是认真做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保险业要认真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汇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高质量地完成“十二五”行业规划制定工作。二是继续推进保险业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各保险公司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公司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继续调整业务结构,积极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体现核心优势的保障型业务。要促进集约化管理,实现从价格、规模竞争转向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理性竞争,增强盈利能力。三是深入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市场约束力。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保险营销模式创新。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四是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创新产品研发,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业务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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