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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尚福林:全面启动民营银行设立相关受理工作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日期:2015/8/7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今日国新办召开专题发布会,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尚福林主席透露,由银监会起草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近日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并正式宣布今起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工作,民营银行审批将比一般机构快2个月。

  尚福林主席介绍,《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在完善机构布局、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步入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机遇期。

  民营银行筹建开业限时审批

  尚福林主席透露,为使民营银行申请企业更加便利、快捷,银监会组织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是建立限时审批制度,将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指导意见》明确,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在开业程序上,民营银行开业申请由筹建组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民资进入银行业三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资进入银行业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在监管方面,将坚持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

  《指导意见》基本原则上强调公平、合规、创新。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鼓励民资入银。合规就是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引导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创新就是创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试点成功的五家民营银行的特点之一就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

  尚福林主席说,银监会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认真执行《指导意见》,热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稳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努力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将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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