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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银监会:四招甄别不规范网贷中介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日期:2016/7/1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地方政府对于网贷的排查摸底仍在进行中。作为网贷监管“掌舵者”,银监会开始部署下半年网贷监管工作。在日前举行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银监会表示,将继续稳妥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出“四看”识别判断不规范P2P中介,包括机构性质、担保增信、资金流向、营销方式。

  银监会表示,第一看在机构性质上,网贷平台是否坚持了信息中介定位;第二看担保增信,网贷平台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第三看资金流向,网贷平台有没有点对点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第四看营销方式,网贷平台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多个场合谈及过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此前尚福林在全国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表示,要着重做好“三看”:一是看对象。看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现在的企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大家都清楚,动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的回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就有涉嫌非法集资之嫌。三是看营销。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

  在金融工场CEO崔海晨看来,自2015年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业内各家平台一直都在积极依照规定整改设。此次银监会提出的“四看”工作,其实是进一步细化P2P行业合规化的关键点,并对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尚福林表示,具体来说,“四看”原则前三点都是在强调平台信息中介定位,强调P2P企业作为信息中介与金融机构的不同,因为不管是提供增信还是资金池业务都是金融机构才能够从事的范畴,作为信息中介的P2P平台不具备此资质。最后一条营销方式则是由于P2P行业的特殊性,其既具有互联网的广泛传播性,又具有金融的风险性,为了防止风险扩散所以对受众群体有一定的限制。

  久亿科技CEO王坤认为,“四看”中前面两项比较难,现行市场上几乎没有纯粹意义的信息中介平台,而信息中介定位和担保增信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做到前两项是很困难的,平台基本都会做一些或多或少的增信工作。

  虽然网贷监管由银监会负责,但最终执行还落在地方政府。对此,银监会表示,各银监局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与地方政府一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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