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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票交所12月8日落地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财新网  作者:韩祎 张宇哲  日期:2016/12/8

  据悉,12月6日,人民银行印发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票据市场交易行为作出详细规范,为今后的票据市场和票交所的各项业务提供了指引。

  《办法》致力于通过票交所,对票据交易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综合来看,票交所具备四大职能: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的即时行情;票据登记托管;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票据信息服务。

  据财新记者独家了解,票交所的运行规则以及《办法》的制定围绕市场化原则展开,相关部门研究了票据市场的关键问题,包括参与机构如何接入票交所、如何防范操作风险等,陆续将通过市场化的制度落实。

  《办法》也令票交所的多项创新举措得以落地,通过进一步推动票据市场的电子化水平,杜绝屡禁不绝的假票和克隆票、一票多卖等票据市场长期存在的诸多操作风险。据财新记者了解,市场普遍对此反应正面,实现票据业务电子化也是市场多年的呼声。

  票交所也是世界范围并无先例的一大创新。除了进一步提升票据市场电子化本身是一大创新,据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此次最为突破的创新在于把票据这一传统支付工具变成货币市场的一个标准化工具,并与现行相关法律包括《票据法》等做到了很好的衔接。

  前述人士强调,《办法》坚持市场化的原则,票交所不会指定票据流转过程中的票据保管行、贴现行、每日交易额度、票据信息中介等,这些都由市场选择。“只要参与者双方达成协议,欢迎各类参与者加入票交所。”

  同时,《办法》要求票交所应当从其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并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用于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相关损失。

  文件还留给市场八个月的过渡期(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7月31日),过渡期间按照11月央行下发的紧急文件、《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24号文)执行。过渡期后,票据业务均以本《办法》为准。

  此前,央行曾于9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被认为是近年来票据市场最重大文件,意味着电票时代来临。前述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前的票据业务非常分散,整个业务流程从签发到转贴现等环节,涉及多个机构,交易信息以及票据信息非常不透明。

  《办法》对票据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涉及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等;允许市场参与者可按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为纸票交易增信的方式,比如在付款确认、保证增信之后开展交易,包括票据到期后的先行偿付顺序也与前述选择一一对应。

  前述接近央行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从《办法》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票据市场采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原则。”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下称银票和商票)都在管理范围内,信息登记涉及整个流程。

  《办法》要求电子商业汇票(下称电票)的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ECDS系统同步传送到票交所;纸票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也要于规定时间内在票交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纸票贴现后承兑人开户行还要及时登记承兑信息。

  此前ECDS于2009年上线,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是由央行建设并管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两个票交所的创新概念。“保证增信”的概念属于最大创新之一,它是指贴现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票进行保证增信,而保证增信行对纸票进行保管并为贴现人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纸票贴现后,其保管人可以采用实物确认或影像确认,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由承兑人在对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

  前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贴现之后可以做到“动账不动票”,就是不需要转移票据,大大增加了票据交易的安全性。

  同时,票据到期后的偿付顺序,根据保证增信和付款确认的状态分为四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先行偿付顺序,票据到期偿付顺序为承兑人、保证增信行和贴现人。如果出现问题,根据市场化的原则按照偿付顺序赔偿责任。

  DVP结算避免操作风险

  前述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票交所将采用券款对付(DVP即design verification plan)的结算方式。DVP已经普遍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见券即时到账”,系统能够自动结算,避免人工结算导致券和款产生时间差,从而封堵“搓券”的现象。

  这里的票款对付,是指结算双方同步办理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应用于市场参与者开展票据交易。

  “有了DVP结算方式,类似农行票据大案中的‘票据变报纸’的事情绝对不可能发生了。”他指出,DVP不仅能够帮助票据交易规避操作风险,还能够帮助央行掌握资金流向各个行业的情况,这将有利于央行调整货币政策,并且为央行的再贴现提供窗口。

  另外,票交所系统的交易结算还包含纯票过户,这是指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应用于同一法人分支机构间的票据交易。

  简化交易手续

  11月2日,央行曾经下发紧急文件(银办发224号文),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并且对纸票电子化的过程作出详细规范。

  近日,人民银行除了制定了《办法》,还规定了多项具体业务的操作规程,包括《纸质票据信息登记操作规程》(下称《规程》)。整体而言,《规程》要求金融机构为纸票(包括银票和商票)办理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初始权属登记。

  市场人士反映,《规程》对于贴现登记、权属登记、票据托收保管等最新的规定,极大改变了原有的操作模式,将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在贴现环节,贴现机构应在被背书人栏中注明贴现机构名称,并在票据背书栏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这类已加盖权属章的票据将不得再通过纸质背书流转。机构办理信息登记还有时限要求,完成贴现信息登记后,机构还要妥善保管票据实物。

  市场人士对于《办法》和《规程》的普遍看法是,相关规定大大简化了票据交易手续。简化的规定包括:纸票和电票的贴现无需提供合同和发票;票据交易无需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跟单资料;承兑人对付款责任的确认可以自行选择实物形式或影像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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