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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央行等六部委:7月1日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娟  日期:2017/5/2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六部委19日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等。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此次联合发文,一是为了履行我国向G20承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

  该《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利用消极非金融机构跨境逃避税的做法将受到一定控制。所谓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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