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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银监会出台网贷信披指引 平台获六个月整改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肖乐  日期:2017/8/28

  日前,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内容。

  至此,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在内的网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搭建完成。

  银监会表示,《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正处于规范整顿期,网贷机构对存量业务信息进行梳理公示需要一定时间,《信息披露指引》给予了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六个月的整改期。

  逾期披露标准统一

  在《信息披露指引》中,关于逾期项目的披露备受关注。指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的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以及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

  根据《信息披露指引》配发的内容说明,逾期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其中“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逾期90天以上金额指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借款本金余额;代偿金额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对于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以及逾期项目数进行了披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在接入登记平台的82家机构中,有49家机构显示项目逾期率和金额逾期率为零。

  “过去,网贷平台在逾期和坏账的披露上,都是在‘自律’前提下自发披露,每个平台对逾期、坏账的定义都不尽相同,计算方式也五花八门,就是为了让‘数据好看一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无从考据。”果树财富CEO吴复申指出,“信披指引对平台逾期金额、逾期笔数、代偿金额、代偿笔数作出了强制性的信披规定,同时也对上述几个概念进行了统一定义,也是为了避免行业内再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相比,增加了与逾期强关联的代偿金额指标,通过代偿金额和笔数,能够更加客观的反应网贷平台经营情况,以供投资者做出判断。

  关联关系借款披露明确

  《信息披露指引》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

  指引明确,关联关系借款余额是指截至统计时点,与平台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通过平台撮合完成的借款总余额。

  关联关系则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主要股东指的是持有或控制网络信息借贷中介机构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关联关系一般来说都需要披露,但是之前没有明确,对于网贷行业来说,对于关联关系的披露有利于相关监管规定的落地。

  “像自融的规定,单一用户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不能超过100万元的规定的落地,都需要关联关系的披露。”方颂说道,“不同的主体可能单个借款不超过100万元,但是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加起来就超过100万元的限额了。如果是以股东或者股东亲属的名义借钱,那就构成了自融。这些行为都需要得到监管。”

  网贷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将加快

  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网贷机构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这项规定能够有效遏制多头借贷情况的发生。

  方颂指出,这项规定的实行还缺乏相关系统配套。“目前行业没有一个征信系统,网贷行业里面小而分散的借款人大多数在央行征信系统里面没有行为记录,网贷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行业一直在呼吁建立这样一个系统,以解决多头借贷、风险扩散的问题。”

  方颂表示,指引文件要求披露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意味着相关部门将征信系统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了,在6个月内要有实质性的进展。

  除了贷前的披露,《信息披露指引》还规定,网贷机构需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吴复申表示,通常业界对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都集中在贷前的资质审核和贷后的资产处理环节,而对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实际情况鲜有关注,从而忽视了贷中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上述规定能够保证出借人对出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促进平台加强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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