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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曹宇: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金融监管体系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张末冬  日期:2020/11/30

  在11月28日举办的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强调,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监管者肩负着新的使命任务,需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理念和方法,持之以恒提升监管有效性,形成监管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和正向激励。

  曹宇表示,首先,要尊重金融规律。一是要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首要目标。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行业,与风险相伴共生是金融的固有特征。监管者的本职就是审慎把握风险本质,及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要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任务。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离开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只会加剧金融风险积累。监管者要引领金融业坚守本位职责,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经营发展的立足点。三是要坚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使命。金融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事关人民群众财富安全和生活保障,监管者要把消费者保护贯穿监管全过程,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其次,要保持监管定力。一是要坚持专业专注的定力。党中央、国务院坚定推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组建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整合强化银行保险监管职责。这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地立足专业,保持专注,忠于职守,精准防控,坚持强监管、严监管的方向不动摇。二是要坚持依法监管的定力。依法监管是监管者的履职边界和行为准绳,也是监管权威的来源和基础。我们要始终保持监管规则透明度,维护监管尺度一致性,无论对中资还是外资机构、国有还是民营机构,均一视同仁,适用一致监管标准。

  第三,要释放机构活力。一是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支持创新的关系。始终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三个有利于”原则,作为衡量金融创新合理性的基本标准,坚决打击偏离实体经济需求、危害金融稳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创新”“乱创新”行为。二是处理好大型机构与中小机构的关系。关注不同类型机构在自身资源禀赋、业务生态、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差异和特色,做实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努力营造各类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细化分工、有序竞争的良性金融共生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业和监管者共同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曹宇表示,在这种背景下,银保监会将坚守原则底线,加强现代监管体系建设,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不断强化机构监管。法人机构是金融业务的基本载体,也是金融风险的初始源头,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道防线。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运行体系,为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利用好、发展好这一基本经验,以机构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以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为轴线,强化金融机构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实现对法人机构的多维度、深层次、全周期监管。

  二是实现风险全覆盖监管。随着综合经营的不断探索,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交织存在。在机构监管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织密监管矩阵,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链条,穿透识别风险本质,做到机构、业务和风险监管全覆盖。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监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8%,金融业已融入社会运行各个方面,单纯依靠金融管理部门难以实现监管目标。要在金融委的统一指挥下,强化监管部门与宏观管理部门之间、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同联动,紧密沟通。要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的协调效率,形成跨市场、跨行业风险防线;更加注重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优化组合,形成政策措施合力;更加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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