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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洞察
消费者需“补课”金融科技 警惕金融“乱创新”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徐燕燕  日期:2017/8/29

  一年一度的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将于九月正式拉开序幕。8月29日央行举行了媒体吹风会。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建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了普惠金融的质的突破,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时效性快、传染性强、波及面大等影响也使得一旦爆发风险,危害更大。通过央行的消费者素养问卷也体现出,消费者这方面知识相当薄弱。

  《2016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网络诈骗对受害者造成的人均损失达到9471元,与2015年相比,网络诈骗的人均损失增长了85.5%。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以涉案金额统计,金融理财是受害者损失资金最多的诈骗类型,去年涉案金额达7411.4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董建军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主要是在一些科技乱创新的领域,由一些金融乱象所引发,尤其是那些成立不够规范、准入制度不够严谨、脱离监管视野的机构,比如非法集资等。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相关知识不够健全,对一些所谓创新金融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也是权益受损的一个原因。

  董建军称,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后,安全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行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在科技金融创新的安全问题上主要有四方面经验。第一,系统设计一定要尽可能完善,不给非法行为留下漏洞。第二,做好消费者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第三,在科技金融创新中,要慎重选择交易对手,不论是选择支付机构还是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都要遵循“依法成立、诚实守信、运营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除此之外,在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中要注意客户信息的分享和数据交换一定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尽可能最小化,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除了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外,消费者提高金融知识认知水平也是防止金融欺诈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央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17)》,我国消费者金融知识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在城乡间和区域间具有一定的不平衡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自2013年起,统一于9月集中开展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据了解,2017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主题为:针对不同人群金融知识的薄弱环节和金融需求,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重点向低净值人群(农民、务工人员、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和防范风险的技能。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引导其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抑制盲目投资冲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具体包括人民币知识、存贷款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反洗钱知识、征信知识、理财知识、外汇业务、存款保险相关知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知识、维权知识和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11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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