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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
肖钢:数字金融监管要坚持风险和技术“双导向”
来源:  作者:  日期:2020/10/29

  数字金融是全球金融业转型升级的方向,然而针对其监管,传统的监管框架适用性、有效性已逐步下降,因而如何构建前瞻性、平衡型的金融监管框架成为当前一大课题。

  10月25日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原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肖钢以《数字金融的创新与规制 ——如何构建前瞻性、平衡型的国际监管框架》为题展开演讲。

  数字金融也即金融科技,是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以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肖钢表示,当前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给监管带来六大新挑战: 一是部分新业态、新模式在功能和法律界定上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难以划拨到已有业务类型、纳入现有监管框架。

  二是金融机构全面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成为支撑经济金融发展新的技术底盘,以风险为导向的传统监管指标适配性下降。

  三是金融与科技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广泛深入,需要更加公平开放的监管理念和更加有效的跨机构监管协同。

  四是数字支付带动新型全球支付网络加速发展,数字货币催化全球支付基础设施的竞争性重构,数字金融监管亟需更加广泛的国际协同与合作。

  五是数据开放共享与跨境数据流动成为新常态,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境治理等成为金融监管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六,行业创新日新月异,传统监管工具的局限性更加凸显,亟需加快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发展新型监管工具

  目前,我国数字金融监管已经有一些实践,比如落实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探索运用了大数据、云计算等主要技术。

  但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数字金融监管,肖钢认为要从四点思路出发: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完善金融业务监管体系、培养壮大金融创新人才队伍、大力运用监管科技。

  此外,要建立一套适配、有效的创新型数字金融监管框架,需要在原有监管框架基础上,形成“双导向、三支柱、多元共治”的新体系。

  所谓双导向就是要坚持风险导向和技术导向并重,更加重视对技术的监管。

  三支柱,即审慎监管、业态监管、技术监管。

  “传统监管注重‘大而不能倒’的风险,而新型数字金融监管不仅要关注大机构,还要关注小而分散的长尾风险。”肖钢说。

  具体而言,他认为数字金融监管要从几大重点主题入手。如数字支付监管、金融数据治理、数字货币监管、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等。

  数字支付上,当前其主要面临全球非现金支付渗透率挑战、 全球支付费率挑战、跨境支付费率和效率挑战。

  而金融数据治理则面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权属界定不明、数据流通规则不清、金融数据监管尚未统一的问题与挑战。

  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上,肖钢则认为,虽然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出现有利于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拓宽金融业务适应性、推动产业互联网落地等优点。

  但不利的一面也不可忽视,比如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仍不充分,维权难度大;可能形成行业事实垄断,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了不少挑战;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去中心化增大监管难度。

  除上述外,肖钢也建议大力发展监管科技,以更好的应对金融风险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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