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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推动银行服务价格市场化——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

本刊记者 崔艳红

  2014 年2 月14 日,银监会和发改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4 年8 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和监管等方面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强化了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要求,细化了对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办法》有望显著改善部分银行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自主定价、收费不透明等现象。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请他对《办法》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及重点内容等进行了深度解读。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

  《中国信用卡》: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王岩岫:1997 年《价格法》的出台,是我国价格管理机制从计划经济阶段逐渐向市场经济阶段过渡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百废待兴时期实施计划经济,由国家或政府调控价格,是结合当时国情集中经济力量的有效措施。而在逐步摆脱短缺经济的状况下,则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核心是价格,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必须发现和形成相对合理的价格体系,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2003 年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印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依据《价格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推动了银行服务价格从政府定价方式向市场定价方式的转变。当时,由于我国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服务价格(收费)定价市场化方面尚处于探索期,因此《暂行办法》没有具体界定政府定价项目,也没有确定政府定价动态调整的方式。大部分银行服务的政府定价项目长期沿用相关部委已有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甚至是1988 年制定的收费标准。

  随着人民群众金融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日益丰富。同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受理渠道的多样化使得服务价格披露和消费者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的形式更加复杂,而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化,而且很分散。银行服务价格领域暴露的问题逐渐增多,亟待规范。基于上述背景,银监会和发改委多次讨论并修改《暂行办法》,最终出台了《办法》。

  《中国信用卡》:请问《办法》出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王岩岫:《办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推动银行服务价格市场化, 实行银行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自主定价的机制。这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市场能做好的事情就应当交给市场去做,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判断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多少和相关价格水平高低的任务,而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合法合规上,督促商业银行完整、充分、准确地披露信息,保护消费者自主、公平、公开的选择权,改变以往做什么都试图依赖行政审批的模式。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办法》从定价原则、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这种做法和欧盟地区、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的银行服务价格市场化机制也是一致的。

   《中国信用卡》:《办法》是从哪些方面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的?

  王岩岫:《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

  一是基于《价格法》的规定,从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上对包括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在内的银行服务价格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合规性管理。

  二是对银行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详细规定了披露方式、披露内容、披露流程等,强调有效告知银行服务价格信息,保护银行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是重视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建设,内部监督、监管者监督和公众监督“三管齐下”,多角度规范银行服务价格行为。

  四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依法追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既充分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体来说,《办法》规范了银行服务价格中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对制定市场调节价的职责部门、定价程序、市场调节价和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公示时限等作出规定。

  《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应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银行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作出规范,要求银行明确价格管理的牵头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细化了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同时,《办法》基于《价格法》的规定,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办法》配套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列出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商业银行和客户的查询和执行。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通知》予以了充分考虑,调整和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内容。

  《中国信用卡》: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是《办法》的一个亮点,这些规定将对商业银行和金融消费者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王岩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服务价格主要由商业银行按照目标成本和利润,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为使定价依据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时要准确记录经营成本,核定服务价格,不得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是银行应承担的义务。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必须在银行提供服务之前明示,而不是事后告知,其目的是让消费者事前对银行服务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一方面可以促进银行不同业务条线的工作人员开展协作,另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或接受银行服务,防止银行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目前,商业银行报价行为透明度亟待提高,存在银行服务价格公告不够明确和醒目,公告未能持续地在经营场所供消费者公开查询,提供服务前未尽到充分告知收费信息的义务,对上游价格提高造成的成本上升情况不予说明即转嫁给客户,在业务收费中对客户的解释做得不够到位等现象,已经给大量客户造成了“银行乱收费”、“银行服务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印象,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

  基于上述问题,《办法》对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重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方面,明确了信息披露渠道、告知义务、公示内容、合同条款四方面的管理要求,禁止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的行为。另一方面,明确要求银行将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落实到每一类服务对应的营业场所中和每一次提供服务的流程中,保障客户在使用银行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相关价格信息的合法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要求银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向消费者提供选择,即银行提供服务之前必须向客户进行价格信息披露,客户询价后再决定是否使用对应的银行服务,以便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银行服务和价格。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在客户确认接受一项服务价格后,银行才能提供这一价格对应的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银行应及时终止服务,确保客户享有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

  《中国信用卡》:请问为什么《办法》要对银行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作出专门规定?

  王岩岫:部分银行对服务收费定价缺乏战略性管理,组织分工不明确,存在多个业务部门同时拥有一定的定价决策权的情况,对于涉及多个业务条线和综合性服务的收费定价管理衔接不够。此外,部分银行对客户反映的意见重视不够,接到客户投诉后常常以“总行的规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等模糊方式答复客户,说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有效的内部管理能使银行科学准确地测算各类业务成本,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基于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统筹实施有效率的定价行为。因此,《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使银行服务价格相关事务在商业银行内部有一个较统一的处理平台。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方面,确保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信用卡》:我们注意到,自2008 年以来,银监会曾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一些银行服务价格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范。请问《办法》的出台体现了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监督管理的哪些特点?

  王岩岫:首先,商业银行是提供银行服务的市场主体,银行客户是银行服务的使用者,因此银行服务价格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督促银行加强服务价格内部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正是这一市场定价机制的具体体现。其次,《办法》的出台,是银监会履行审慎监管银行业、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最后,《办法》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细化了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市场经济中,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管齐下”,才能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鉴于银行服务价格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影响范围大,银监会和发改委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曾多次征求意见。2008 年银监会和发改委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征集修改意见;2010 年两部委联合研究起草《办法》;2011 年两次向银监会系统、人民银行、发改委、部分物价局、境内中外资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等100 多个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同时,考虑到银行服务价格涉及的消费者范围广泛,2012 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公众和各类机构提出的两千余条宝贵意见,银监会和发改委逐条梳理研究,尽最大可能吸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基本吸收涉及专业表述的修改意见,本着准确简练的原则对没有分歧但表述不同的意见进行了文字修改,对有分歧的意见研究形成了统一表述。《办法》出台的过程也体现了银行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应当在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三管齐下”的基本理念。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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