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金融电脑 > 2018年6月
银行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模式的研究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的银行同业加入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公司化运作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完善,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当前社会已进入新技术驱动和协作创新的智慧化时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金融业态,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机制和体制原因,国内许多银行都面临着业务发展要求高与技术、人力资源紧缺之间矛盾的困境。长期以来,银行业科技部门不断研究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

  一、银行业信息科技运作模式

  由于在体制、战略、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同银行选择了不同的信息科技发展道路,大体有以下几种。

  1.自主发展模式

  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银行,强调自主发展,建有多个系统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拥有数千人规模的自有信息科技队伍,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架构设计和管理能力,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防控能力,以自有队伍为主体组织开展系统开发和生产运维工作,能够有效实现对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的自我掌控,高效、灵活地支持银行战略和业务发展。

  2.外包发展模式

  一些中小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在平衡不同阶段的企业战略、市场重点、成本投入等要素后,选择了外包合作的发展道路,构建了一定规模的自有信息科技队伍,具有清晰明确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和总体架构,制定了完备的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流程和策略等,与外包服务机构合作组织开展系统研发和生产运维工作,能够有效控制信息科技风险,在不同阶段银行业务和科技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托管模式

  其他如村镇银行、农信社等,由于地域、人才、规模限制,技术基础设施、队伍和科技综合实力较弱,主要依靠第三方力量支持业务发展,例如:采用托管方式,将核心系统和技术整体委托给发起行或第三方机构,自有人员主要完成本地机房、设备、网络维护和终端业务运营等支持工作。

  二、外包发展模式面临的挑战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外包合作模式能够有效弥补银行自身技术基础和实力的不足,在快速构建信息科技主体框架、填补业务信息化空白、形成一定水平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外包模式也是“双刃剑”,银行需要始终保持与其业务和科技规模相适应的自有科技力量,否则,自有力量在其总体信息科技综合实力中组成比重的逐步降低,容易导致外包依赖甚至外包过度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队伍结构失衡,自主可控能力弱化

  自有人员与外部人员比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是外包合作模式需要占用相应的管理性资源,管理链条越长、流程环节越多,管理性资源的消耗就越大,如外包范围和规模比重过大,将大量消耗有限的自有人力资源;二是自有人员投入信息科技研发和生产的精力不够,原有的技术能力和水平退化,面对高速发展的新技术变革,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力,容易导致整体银行信息科技队伍坐井观天、固步自封;三是当外包向关键领域渗透,出现业务理解和响应、系统开发质量和效率、关键技术改造和故障排查等工作由外包承担的现象时,容易导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将逐步失去对重要系统或技术的自主掌控。

  2.业务响应周期长,服务连续性难以保证

  一是许多重要业务开展需要等待外部资源就绪,采购周期和方式对信息科技工作影响较大,难以快速响应银行战略变革和业务诉求;二是在系统开发方面,需求分析转化、架构设计等工作需要长期积累,核心领域外包一旦形成则更换成本高、难度大,如涉及垄断性合作,既难以保障服务质量,也无法掌握议价主动性;三是运维支持工作的特性,容易陷入对特定外包商的长期依赖,一旦出现重要外包商更替、退出,或关键外包人员离职、流失,将导致外包服务中断,影响业务连续性。

  3.信息科技风险累积,安全生产隐患大

  一是管理风险,外包模式并不能替代银行推动信息科技的整体发展,外包商对具体项目的重视程度高于对银行未来能力和发展的重视,并不强调对银行战略目标、总体架构、技术路线等的实现,有可能导致银行科技的重要革新或可持续发展缓滞;二是操作风险,大量外包人员参与银行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操作环节,如自有人员不足,难以保证“双岗四眼”等进行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往往容易由于责任心、工作状态等因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已有多起责任事件与此相关;三是行为风险,银行无法按照对自有员工的方式对外包商或外包人员进行管理,不同体制、文化下的组织或员工的行为差异,既可能影响银行获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可能给银行带来商誉或声誉风险。

  监管机构和相关银行高度重视和认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强调将自有队伍和自主能力作为提高银行信息科技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部分银行信息科技队伍快速发展,在提升自身能力和发挥外包优势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但部分银行由于内外部政策机制的约束、战略重心的资源平衡、技术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等因素,逐步陷入了队伍和能力建设的困境,开始研究探索新的信息科技发展道路。

  三、银行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的实践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少数国内银行作为先驱,在自主和外包之间寻求新的高效、灵活、低成本的信息科技发展道路,开始尝试公司化运作方式。近年来,一些银行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信息科技治理,陆续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积累了许多值得后来者借鉴和深思的宝贵经验。下面主要从子公司的定位、设立方式、治理结构、协作方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对银行信息科技服务的公司化运作进行分析比较。

  1.子公司的定位与目标

  从实践经验上看,大体有以下几种形态。

  (1)银行业务支持型子公司。这类公司以母行或集团信息化建设为主,集中精力为母行及所属子公司的多元化、综合化业务发展提供系统开发、运维等信息技术支持,一般作为成本中心,不强调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目标:一是突破体制约束,自主招聘和引进人才,快速扩充科技队伍,解决人力不足问题;二是提高自有或可控科技人员规模占比,增强核心技术的自主能力;三是建立适合科技特点的职级体系和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四是整合技术人力、基础设施等公共性资源,为集团、多元化业务发展提供服务等。

  (2)金融科技创新型子公司。这类公司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与银行业务加速融合,对传统银行的业务发展、服务管理、经营决策和信用管理等带来重大变革,催生出许多与传统银行业务渠道、产品、服务、盈利等迥异的新兴金融业务形态。为积极应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新挑战,一些银行机构将部分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拆分,设立一家或多家科技子公司,设计采用更加适合金融科技企业特点的机构、组织、人才、资源管理机制和运营方式,拓宽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手段,深度参与新兴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市场竞争。

  (3)混合型子公司。将对银行业务的信息科技支持和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进行整体打包,设立子公司。

  2.子公司的设立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内部或合作设立,通过银行或集团控制的融资平台投资,或与集团所属子公司联合设立专门的子公司,优势是母子关联关系紧密,管控决策力度大,较为适合银行业务支持型子公司;二是外部联合设立,与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外部资本方联合设立,通常是银行主导,外部资本方参与,优势是可以发挥银行在金融业务领域以及外部资本方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实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外部资本方股权让渡,为更深层次的管理层或员工股权激励奠定基础,有利于在高度激烈竞争的金融科技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3.母子机构科技治理结构

  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母行管理、子公司执行的模式,银行科技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计划立项和业务指导等管理性职能,子公司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执行主体,并通过外包方式进行补充;二是母行主体、子公司补充的模式,银行科技部门保持科技管理、系统研发和运维的职能和队伍建制规模,子公司主要作为人力补充性机构,并承担科技创新任务职责;三是部分公司化运营模式,母行将部分信息科技职能公司化,例如:将系统研发领域工作设立为子公司,信息科技管理、系统运维、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等工作仍由母行负责等。许多银行为强化管控,确保母子机构间管理和业务的有效沟通和顺畅衔接,高管层主要由母行派出,部分管理层由母行科技、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派出兼任,此外,一些银行还特别重视并强调发挥行政和组织关系在母子协同中的作用。

  4.劳动者关系及协作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转制模式,即母行员工将劳动关系转到子公司,但遵循员工自愿原则,同时需做好非转员工的安置与分流。二是混编模式,即母行员工劳动关系不变,子机构员工通过市场化方式招聘,与子机构员工混编工作,具体也存在两种形式:按照母行的组织和任务管理体系进行运作,按照子公司的组织和任务管理体系进行运作。三是独立模式,即母行员工和子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和组织关系相互独立,分别开展工作,必要时协同。

  5.子机构对母机构的服务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项目交付为目的,此模式下母行的信息化任务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发布或下达子公司,子公司应具有较成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为母行或集团提供信息化服务。二是以资源补充为目的,此模式下主要按照母行信息科技管理组织和机制运作,子公司为母行信息化任务提供人才补充和支持。三是混合方式,视具体信息化任务的性质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

  四、需要重点关注和考虑的问题

  公司化运作是增强银行科技实力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尤其是对银行业务支持型子公司而言,最终目的仍然是服务银行科技发展战略,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科技支持。

  1.关于银行信息科技地位

  子公司酝酿之初,应立足本行实际,慎重考虑公司化的目标和发展路线,避免因为公司化而公司化,或由于公司化运行,出现银行科技管理职能、机构、队伍弱化,以及信息科技战略地位边缘化的现象。同时,应将子公司作为银行信息科技的内生组成部分,在政策、机构、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合理设定其经营目标和盈利定位,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关于一体化信息科技管理体系

  子公司设立时,应构建适合本行特点的母子协同一体化信息科技管理体系,切实保证信息科技支持银行业务发展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其中,应强调母行科技机构对银行科技战略的统筹推动作用,以及对子公司的协调管控作用;应充分发挥子公司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性和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子公司对银行信息科技发展价值的最大化,既要避免母子信息科技机构“两张皮”,也要避免母子机构不同管理机制下的职能分工或资源配置矛盾。

  3.关于监管合规和风险控制要求

  子公司设立后,与母行之间形成相互独立的法人关系,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相关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例如:子公司在向母行提供信息科技服务或开展信息化任务时,应遵循劳动者关系相关法规的要求;母子机构间的业务承接形成外包关系,应按照企业关联交易、银行业务外包以及外包风险控制的相关约束条件和要求,建立合理的任务承接策略、途径和方式等。

  4.关于信息科技队伍建设

  队伍和人才是开展信息科技工作的关键因素,公司化运作模式下将形成“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员工+子公司员工+IT外包员工”的多元化队伍结构,一是应强调自有员工队伍专业能力的锻炼和培养,保持和提升银行信息科技的自主可控水平;二是应实现多元化队伍的有机融合,例如:转制模式下,建立有利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体系,吸引员工在公司化过程中平稳过渡;混编模式下,实现母子机构员工的同工同酬、发展机会均等、身份与心理平衡等,实现多编制队伍的融合等。

  当前,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已经成为国内银行业机构增强科技综合实力的发展趋势之一。2016年,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年会指出:部分银行尝试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增强了科技创新活力。《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意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主要精神,明确提出要紧密围绕我国银行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信息科技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有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建立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机制。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的银行同业加入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公司化运作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完善,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作者: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应用管理处 艾有为、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外包管理处 董文武、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开发测试中心开发三处 董正斌)

 
过刊查询
2022年03月 2022年02月 2022年01月
2021年12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0月
2021年09月 2021年08月 2021年07月
2021年06月 2021年06月 2021年05月
查看所有过刊
本期精选
《中国金融电脑》2018年第6期目录
创新科技治理模式,助力打造一流金控集团..
银行系科技公司助力金融科技发展
银行信息科技公司化运作模式的研究
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崛起:开启颠覆式创新..
 
企业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频道介绍 | 安全提示 | 法律顾问 | 网上投稿 | 客服电话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 F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电脑》杂志社版权所有
电话:010-51915111-805 传真:010-5191523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37号
京ICP备1402407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5321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