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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技术专利+标准”:构建新金融业态合规性体系

   

蓝迪国际智库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标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谭晓东

  后疫情时代,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深度冲击和波动的同时,金融链也受到同频共振的影响。与此同时,数字化、智能化、区块链和5G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金融业态、交易模式和发展态势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内外金融业全方位地迎来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新形式、新模式、新态势的涌动,源于金融业底层支撑技术的裂变式变革,如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支撑的“数字货币”,国内外电商贸易新业态与之伴随发展的“电子货币”,以及与金融数据安全相匹配的软硬件变革和运行规则、服务流程和应用结果的深层次重构,对创新技术全方位合规性发展提出了要求。而技术革新的合规性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由创新技术专利以及专利族形成的标准体系族,并依据“标准必有专利”规则要求,构建起“创新技术+专利+标准”的合规性基础层。在合规性基础层形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需要高度重合,即构建以更好地服务金融业态为目的的合规性体系。其中,对制定规则和应用关注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新金融业态主要涉及的技术领域和标准现状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5G和跨界融合应用场景的虚拟技术都对金融的新业态产生着颠覆式的重构。这些信息化技术正处在快速发展和多场景应用中,涉及一系列按照逻辑关系整合的数据链,以及功能、架构、模型、算法和数据安全、应用场景等要素,但技术自身的专利以及与技术相关的应用性产品专利和新标准都十分欠缺。因此,新金融模式需要全面重塑底层技术体系,并结合金融领域的功能算法、模块定位、内在逻辑和数据安全,以及应用场景虚拟重构等多维度需求,构建创新技术专利化体系。

  创新技术专利化体系分为通用技术体系和个性化创新技术体系。对于通用性技术体系,应有国家主管部门结合技术底层普世化、基础性和通用性深入分析,以课题或委托项目进行研究,相应成果不以专利形式出现,方可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形成新金融领域底层技术的通用要求;而对于个性化的新金融模式及创新技术,由金融应用主体立项研究,并充分形成专利体系,为后续采用“标准必有专利”制定“团体标准”,甚至是团体标准国际化等做好专利准备与标准化铺垫。

二、新金融业态专利与标准构建的主要路径和方式

  在当前诸多领域,专利与标准的结合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综合应用效果出现了一些不确定性,进而导致两者结合过程与效果不理想,新金融业态因为涉金融敏感性,这点更为突出。因此,对于新金融业态专利与标准构建的主要路径和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研究。

  首先,两者的内在属性不同。专利,是发起实施主体特有创新技术和模式等私有属性的一种法律保护形式,有着严格的构建与申请流程,并需要提供与发起实施主体强相关的系列证明性资料,甚至是核心技术参数等。标准,通常具有普适性(除企标外),尤以我国的国标行标地标三类标准为例,目前近13万条的标准制定程序严格,但对内容的要求没有专利严苛,弹性大是标准与专利的重大差异,且此三类标准一般不含专利等,目前新确立的团体标准是可以含有专利的,但需要对标准中专利的开放程度和获得使用的路径、范围等予以明确。这就清晰地阐明了专利与标准的差异性和关联性,简言之前者具有很强的私属性,对发起实施主体有很强的保护作用,而后者具有较强的普适性,普遍的应用是其特有属性。

  其次,两者的结合在实施应用层面,需要充分关注两者是否涉及或构成由此产生的市场垄断,这是“标准必有专利”结合之后需要充分考虑与识别的。在制定包含“必有专利”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标准制定相关方的丰富度、使用范围的广泛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整体社会效益。简言之,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专利和标准”结合产生市场垄断现象的出现,最好的路径是以此类标准构建产业生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市场的获利集中在标准的制定方,而是重在推动构建新产业业态相关方的规范以及综合收益提升上,这是制定保护必有专利标准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

  再次,新金融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的应用层出不穷,而创新技术在该领域应用后的专利和标准构建速度与新技术发展上不匹配,这就为新金融业态的不规范性发展和潜在的无序竞争埋下了隐患。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具有新金融业态的应用型机构需要加紧研究和构建该领域“专利+标准”的规范性模式,为今后确立新业态话语权做好铺垫。

三、新金融业态合规性构建雏形与应用意义

  新金融业态合规性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新技术专利+标准”只是为新金融合规性发展夯实了一定的基础,形成新金融业态合规性雏形,笔者拟通过国家和质量基础设施(NQI)与国际质量合规性(IQC)双理论模式,将“专利+标准”的成果结合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其他要素如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金融市场监管,并结合国际质量合规性(IQC)定义新金融业态所涉及的法律、政策、信息、安全、应用场景和与之实施相关联的7大参与方(政、学、研、用、协、咨、社等),构成综合应用体系和新金融合规性生态,为构建金融业态合规性系统,打好前端新金融产业涉及的创新技术“专利+标准”的基础提供借鉴(如图1所示)。

  当前,国内国际很多领域的传统秩序正在经受着不同的挑战和重构的变数。本文将新兴技术与新金融产业与业态的重构紧密融合,按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国际质量合规性的双理论模式,将创新技术的“专利+标准”精准地应用到新金融产业发展中,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更希望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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