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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积极践行人民银行《指导意见》 助力我国移动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2015年1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安全可控、便民利民、继承创新和融合发展四个方面为移动金融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政府及监管当局对构建我国移动金融服务体系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移动互联网+金融”不仅代表了一种新的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形态,而且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创新突破途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王兵

  随着国家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类无线终端快速普及,无论是政府还是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普惠性和便捷性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4年春节,一个看似简单的“移动互联网+传统民俗红包”的创新应用,便让第三方移动支付代表产品——微信支付红遍全国;随后支付宝推出的“刷脸支付”技术,预示未来的移动支付仅依靠识别人脸等生物特征即可完成。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了“互联网+”发展战略,从国家层面为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应用构建起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人民银行2015年1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安全可控、便民利民、继承创新和融合发展四个方面为移动金融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政府及监管当局对构建我国移动金融服务体系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移动互联网+金融”不仅代表了一种新的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形态,而且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创新突破途径。

  一、广发银行移动金融稳健创新

  为顺应时代潮流,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践行普惠金融,近年来,广发银行抢抓移动金融发展机遇,着力推动在移动支付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2014年10月,在人民银行科技司、广州分行科技处的指导和支持下,广发银行顺利实现自有TSM平台与人民银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MTPS平台”)的对接,实现了移动金融业务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同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发银行在深圳、宁波和成都三家分行开展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广试点。截至2014年底,三家试点分行所有自助设备和POS机具,均可受理金融IC卡,其中,深圳分行三分之二的POS已能受理非接交易,而宁波分行可受理非接交易POS数量已突破八成。

  此外,继2013年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实现移动支付业务战略合作,创立移动支付专属品牌——“广发智付”之后, 2014年,广发银行网络金融充分借鉴互联网思维,发布了“有智慧,无边界”的新一代品牌形象。在此理念引领下,广发银行立足普惠金融,推动跨界合作,设计推出了业内首款“梦想笃行”类移动金融APP——月光宝盒,进一步扩充了移动金融应用场景和服务覆盖面。该产品不但使用门槛低,可支持除了广发银行之外的12家银行持卡人注册使用,而且充分运用社交、娱乐、分享和游戏等互联网理念,倡导健康节约的消费新观念和生活新模式,让历来以严肃示人的金融,既承袭了传统金融的严谨,又演绎得更接地气、更加有趣,也让普惠金融更具个性、更加贴近民生、民性和民心。

  在网络金融服务安全领域,广发银行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的业务安全体系。一方面严格遵循监管要求,遵照国家标准设计产品,同时采用动态数据认证方式,有效防范脱机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窃取风险,严密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对圈存交易审慎设定交易限额,并严控电子现金圈提,防范资金窃取和套现风险,降低资金风险。此外,在手机银行支付业务方面,广发银行还建立了双因素认证体系,并严把客户支付权限准入关口,多维度严控盗刷风险,通过一系列的安全防线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充分保护客户权益。

  二、移动金融业务发展现存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等有关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移动金融技术及服务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移动金融技术及服务体验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国消费者的支付习惯正在悄然改变,现金消费正逐步被刷卡消费和电子消费取代,未来五年内,“手机钱包”可能成为主流生活方式。然而,从前期的实践来看,移动金融服务体验严重影响了推广进程,例如,由于NFC移动支付注册流程过长、开通门槛过高而导致的“开通难”,以及移动支付应用环境还不够完善而导致的“使用难”等。

  二是移动金融安全教育有待进一步普及。从技术层面来说,手机作为移动金融服务载体,设备丢失、密码被攻破、病毒传播等问题都将对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操作上存在的风险隐患使金融欺诈成为可能,或将引发信誉危机。从安全教育普及层面来讲,一方面是要让广大消费者知道移动金融相关风险点,以及如何通过保护个人关键信息,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则要警醒移动金融业务的供给方,在创新移动金融技术及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首位,不能只为“好用”而忽视“安全”。

  三是移动金融技术及服务供应链有待进一步整合。以移动支付为例,目前国内移动支付产业的主要推力来自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目前在金融网络、清算系统、客户及商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对终端设备制造商的控制力弱。而电信运营商虽然对终端用户和终端设备制造商的控制能力较强,但缺乏商户资源。第三方支付在用户和线上商户资源上具有优势,但线下商户资源不足,对终端设备制造的影响力也有限。三大主体,特点不同,风险各异,全行业亟待统筹、规范和整合。

  三、《指导意见》出台的积极意义和影响

  《指导意见》对于上述三个问题都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例如,《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安全可控原则就强调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应以安全可信和风险可控为底线,切实维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便民利民理念则说明了“开通难”、“使用难”的移动金融不是真正的移动金融,真正的移动金融是能够让社会公众享受到移动金融的普遍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而在移动金融技术及服务供应链整合层面,各行业主体应该坚持继承式创新发展,注重服务融合发展,减少重复建设,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协同化发展。由此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宣告监管当局开始加强对移动金融业态的规范和管理,让各自为政的行业主体有了统一的行动纲领和准绳,这不但有利于增强移动金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也为移动金融业态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条件。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广发银行现有移动金融业务有三大积极影响。

  第一,决心更坚。“投入较多,但收益尚不明显”是移动金融现阶段市场现状,也引起了不少质疑。作为起步不久的新业态,不可否认,移动支付的发展没有迎来爆发点,不论是在技术、标准和安全等方面,还是行业应用和商业模式,都面临着很多难题。而《指导意见》开篇便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定了广发银行继续创新发展移动金融的决心。

  第二,信心更足。广发银行的移动金融业务,无论是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还是建设发展的理念,都与《指导意见》不谋而合。同时,广发银行创新推出的“月光宝盒”移动金融APP,不但秉承了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而且创新采用了理财资金闭环交易模式,让客户的理财资金“从哪里(指账户)来,回哪里去”,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可靠。《指导意见》的出台,让我们认识到,广发银行在移动金融安全领域已经具有良好的业务应用基础和经验,对移动金融业务发展的未来充满信心。

  第三,成本更低。从2013年以来,广发银行已开始面向客户推广电子令牌认证工具,未来还可能采用更加多样的多因素认证模式。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随着业界对多因素认证模式更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待规模效应形成后,全行业电子认证产品的成本可能将逐步降低。

  四、多方协力推动我国移动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移动金融技术创新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手机生产商和制卡商等行业生态主体的合力经营。

  一是进一步降低移动支付的“门槛”。客户开通使用移动支付业务还存在诸多门槛,例如需要持有支持SD卡或NFC功能的手机,硬件门槛较高;在支付时,由于手机和SD卡的硬件兼容问题,会对支付信号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反复刷卡的体验问题。另外,一张移动支付SD卡的成本在120元左右,超出了大多数客户的心理预期,严重影响该项业务的市场推广。呼吁手机制造商、制卡商以及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携起手来进一步降低客户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的门槛。

  二是提升客户的安全教育与市场培育水平。业务推广过程中,尽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反复解释,但许多客户对“嘀”一下即可支付的近场支付形式仍表示安全上的担忧。建议一方面由人民银行牵头,统一组织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对移动支付业务的全面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客户对移动支付业务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建议由银联牵头着力推进市场POS机具的“闪付”改造进程,同时,通过加强商户的移动支付服务培训,确保商户工作人员自身对移动支付业务有足够的了解,打造良好的使用环境。

  三是要积极探索更便捷实用的移动金融应用场景。无论是余额宝、微信红包还是打车APP,这些移动金融模式之所以得到快速普及,是因为它们都找到了各自的最佳应用场景,能平滑地与百姓生活对接,而丝毫不产生“违和感”。这些案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既是警钟也是教材。未来,商业银行移动金融业务的创新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从实际的应用场景入手,尽可能降低客户的学习成本和机会成本。

  四是期待移动金融业态的整体健康发展。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9 924.7亿元,同比上涨391.3%,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继续呈现超高速增长状态,预计2018年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有望超过18万亿。上述数据表明,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已经成为目前以及未来移动金融领域不容小觑的行业主体。然而,本次《指导意见》目前仅包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联的要求和指导,个人建议金融监管当局尽快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企业或非金融机构所推出的移动金融创新纳入指导范畴,让移动金融各参与方都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实现整个业态的健康发展。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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