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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作者:  日期:2025/2/17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金融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二、《指引》的指导原则有哪些?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完善监管制度依据、丰富监管政策工具,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注重循序渐进。集中度风险监管主要以原则性要求为主,未来随着行业和监管实践逐渐成熟,再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是借鉴国际监管规则。在方向和理念上借鉴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监管原则》等国际监管规则,从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指引》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引》旨在促进保险集团有效管理集中度风险,切实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附: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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