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信息化 > 热点扫描
热点扫描
中信集团联合中信信托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中信信托持股34.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陈玉静  日期:2018/9/13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由中信集团、中信信托与金蝶国际共同发起设立的中信消费金融已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据了解,中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3亿元,中信集团持股35.1%,中信信托持股34.9%,金蝶国际持股30%。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不完全统计,自银监会2009年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仅有24家公司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其中四分之三以上为银行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其余为产业系主导,也有上市公司、零售企业等参与设立,包括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和华融消费金融。此次的中信消费金融则是区别于大多数银行主导模式,并未由中信银行发起设立,而是由中信集团联合旗下中信信托发起设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信集团作为一个综合性企业公司,旗下也布局金融业务,目前已有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资产管理、财务公司等金融类公司,但并未有消费金融类公司,此次中信消费金融的获批补足了这类牌照的缺失。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必须通过银监会批准。除获银监会批准的消费金融公司外,任何机构都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广州互联网协会会长方颂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银行,第二类是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第三类是小贷公司,最后一个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P2P这一类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前三种都是需要拿到牌照才可以开展业务的,而且对于申请的要求还是很严格的。

 
 
企业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频道介绍 | 安全提示 | 法律顾问 | 网上投稿 | 客服电话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 F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电脑》杂志社版权所有
电话:010-51915111-805 传真:010-5191523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37号
京ICP备1402407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5321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