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资讯 > 工行金融科技研究院
工行金融科技研究院
如何加强银行账户安全与信用
来源:金网讯  作者:  日期:2012/11/8

  货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都要接触到的事物。在以前,货币给我们的感觉总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货币电子化的趋势越发明显,目前电子货币已经深入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和公共网络(如Internet、移动电话等),以“储值”产品形式或预付机制进行支付的货币。相比较传统货币,电子货币具有发行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性、技术先进性以及结算方式特殊性的特点。

  当人们在享受电子货币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货币电子化后的一系列风险也悄然而至。2008年,广州的田女士存折中的2万多存款分别被分四次取走,而这是在田女士存折一直锁在家中,银行卡也是随身携带的情况下。2011年,海珠区的舒先生在银行的1万元活期存折,竟然变成了保险,卡上的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近年来,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层出不穷,这对于电子货币的账户安全以及银行的信用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其实,在人们享受电子货币所带来的便捷性的同时,却不知电子货币背后所隐藏的这些风险。

  首先是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对于电子货币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使得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难以确定;而且电子货币一改传统货币的支付方法,资金的支付与划转都是瞬间完成,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的责任难以界定。此外,货币电子化背景下,客户隐私权也存在着泄露风险。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通常也发行私人和公共密钥、从事密钥的管理,而密钥事关客户的个人数据隐私,这些资料一旦公布,对客户将造成较大的影响。另外,也存在着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向第三者出售这些数据资料牟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发行主体保存着电子货币使用者的交易记录及其他基本信息,如果将这些合法收集的资料用于所声明的目的以外的事项,将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

  其次是安全风险。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安全认证标准各不统一。电子货币不同于纸质货币,纸币可以通过物理手段防伪,而电子货币依赖于加密算法、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当电子货币的编码和关键技术数据被掌握时,伪造起来很容易,从而严重影响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降低了电子货币的流通效率。这就要求对电子货币安全技术系统的认定具有相配套的法律约束和保障,但是我国已有的网上银行所采用的安全认证方式各不相同,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将以前孤立的系统环境转变成开放的充满风险的环境,电子货币产品也增加了一些诸如鉴定、认可、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安全崩溃可能在消费者、商家或发行者任何一个层次上发生。比如,恶意透支、混入病毒、盗取密码、制造伪卡、黑客入侵等都对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提出了挑战。

  最后是信用风险。对于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而言,电子货币业务尚处于监管真空,其业务没有实行准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主体吸存了社会公众大量的预付资金,这种“先接收付款,后提供商品”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形,引发信用风险。同时,对于信用卡来说,由于缺乏信用约束,如果一些人利用虚假证明,伪造身份证件、担保资料等骗取银行信用,或者持卡人恶意透支,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履行义务,就构成了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电子货币的发展关乎着货币政策的效果,因此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成为监管当局以及各大银行的重要任务。

  第一,肯定要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通过立法适当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电子货币的发展,应靠市场的力量,而不是用强制的方式指定由谁来发行或经营以阻碍电子货币的发展。但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也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经过事先批准,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具有健全和谨慎的经营机制等。通过限制发行主体的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电子货币的风险。另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电子货币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研究、制定和明确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电子货币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以解决目前电子货币交易过程中各方权责不清的现象,保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一旦发生纠纷时能够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加强对电子货币账户安全的控制。统一电子货币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方式,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货币识别制度。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有利于统一监管和防范安全风险。同时,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主体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秩序,能够识别、衡量、监管和控制各种潜在的风险,既要防范计算机犯罪、防病毒、防黑客,还应防止自然灾害恶意侵入、人为破坏、金融诈骗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安全、可靠、可用的电子货币产品,保护电子货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第三,加强信用风险的控制,避免电子货币引发的信用风险波及银行信用。首先,实行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电子货币余额向其征缴准备金,防止人为地放大社会信用规模而放大信用风险。其次,建立良好的信用评估体系,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要对客户的信誉状况、财产状况做很好的分析和预测,设法了解客户以往进行电子交易时的信用状况、信贷记录等。同时对客户的数字证书进行核实和备份,用来在以后的交易中对客户的数字签名进行验证,以降低信誉风险发生的可能。最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要通过制定应急计划来建立对服务中断事件的处理方法,从而限制内部处理中断、服务或产品传送中断的风险。应急计划包括数据恢复、替代性的数据处理能力、紧急备用人员和客户服务支持。此外,对于目前银行发生的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银行要用于承担责任,做好危机公关工作和信用维护措施,一味地逃避与推卸,只能换来客户的反感与不信任。

  电子货币支付方式的出现大大地便利了人们外出购物和消费等日常的活动,同时也促进了人们关于个人理财方式、个人消费观念等方面的转变。在未来的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电子货币必定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但电子货币作为网络金融时代背景下的新生事物,它在交易过程中不仅具备了传统的金融风险,而且还携带了自身独特的风险。因此,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必然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企业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频道介绍 | 安全提示 | 法律顾问 | 网上投稿 | 客服电话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 F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电脑》杂志社版权所有
电话:010-51915111-805 传真:010-5191523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37号
京ICP备1402407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5321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