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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化为导向促进银行卡收单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访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

本刊记者 崔艳红

  2013 年7 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主流媒体记者提问,主要围绕《办法》制定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监管思路、如何保护商户和持卡人权益、对银行卡收单交易信息的管理要求、对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行为的基本要求、对银行卡收单风险管理的要求等内容展开。

  对于这部监管新规,本刊希望从不同的视角,围绕我国收单市场的现状、《办法》的出台过程以及人民银行的市场化政策导向等问题进行深度报道。为此,本刊专访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请他给予更进一步的解读。

  《中国信用卡》:请问目前我国的收单市场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办法》的出台,收单市场是否将告别粗放式的经营模式?

  樊爽文:自“ 联网通用”政策实施以来,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与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卡受理市场实现了快速纵深发展。2012 年银行卡受理商户和联网销售点终端(P O S)分别比2002 年增长了24.4 倍和25.4 倍,银行卡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4.7% 提高到43.5%。与此同时,银行卡收单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产业分工日益精细化,形成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外包服务机构、受理机具生产机构等多类主体专业分工、竞合发展的市场格局。

  收单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风险管理、权益保护、经营模式等方面。一是缺乏支付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制度,不利于规范新的市场参与者。2010 年6 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合法性。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管理规定主要规范对象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收单业务监管制度尚存空白地带。为此,急需监管部门从鼓励创新、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的角度,按照同样业务遵循同等监管制度的原则,明确对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的管理要求,以建立起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创新收单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还有待加强。随着支付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日益丰富, 各类支付模式、受理终端不断涌现,其中不乏因过于追求交易的效率和便捷而忽视风险控制的情况,存在信息泄露、账户盗用等风险隐患,缺乏明晰的风险责任承担机制,不利于保障持卡人的资金与交易安全,也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银行卡收单业务早已突破了实体商户POS 交易的传统业务模式,无卡、无密交易等创新业务快速发展,这些业务在交易场景、授权流程、验密方式等方面与传统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风险控制手段还不够成熟,交易验证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创新受理终端缺乏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机具发行较为混乱,为不法分子利用商户和受理终端实施信用卡套现、欺诈、信息侧录、伪卡盗刷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收单市场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部分收单机构还处于“ 跑马圈地” 的发展阶段,往往以拓展更多的商户为目的,对商户的服务跟不上,业务培训、日常维护、风险处置等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存在流程或系统上的漏洞, 给不法分子盗用商户结算资金带来便利,不利于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套用交易类型、交易信息不全等情况日益严重,致使发卡机构无法识别真实交易场景,难以进行风险监控和授权管理,加大了收单端向发卡端传导风险的概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收单机构为争抢商户而放松准入审核、变相压低费率的现象日益突出,扰乱了现有受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方的权益。

  四是收单业务的盈利增长模式还不成熟。目前,收单业务还大多以单纯的提供受理终端和资金结算的同质化服务为主,商户资金管理、数据分析服务、理财服务、会员管理等增值服务尚不普遍,这种情况在实体商户收单业务中尤为突出。部分收单机构还停留在以低价抢滩市场份额的阶段,业务创新较为相近,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和个性化拳头产品,收单收益可持续性增长的空间有限。

  为了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推动收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在系统总结近年来收单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 立足于防范风险、规范创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从商户准入、协议签订、业务培训与检查、风险监测、差错处理、外包服务等方面对收单机构提出了《办法》的原则性管理要求。《办法》的贯彻执行将有利于提升收单机构的合规经营水平,规范创新行为,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动收单机构逐步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中国信用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较大篇幅的修改,在这一年中,人民银行应该是做了大量工作,反复征求多方意见才成就此稿。能否请您讲一下具体过程?

  樊爽文:2012 年6 月公开征求意见后,人民银行收到了来自相关市场主体、专家和学者的大量宝贵意见。在深入研究每一条意见之后,人民银行采纳吸收了部分合理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2013 年初,人民银行再次就《办法》征求了部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根据反馈情况,针对一些重要问题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最终稿与2012 年网上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在内容和篇幅上存在一定差异。

  在内容上,《办法》将实体商户收单和网络渠道收单一并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定义范畴,并且从市场化角度出发调整了一些重要问题的监管思路,如收单交易跨法人转接清算问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问题、收单业务外包问题等。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不少机构提出强调通过线下实体终端受理银行卡显得过于狭隘, 不利于市场规范与管理。为此,考虑到商户通过收单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口受理银行卡,委托收单机构完成其与持卡人的交易资金结算,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本质,《办法》最终将网络渠道收单业务纳入监管,以适应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的趋势,使《办法》更具前瞻性。但这并不等同于所有的网络支付均被纳入《办法》管理范畴,以支付账户进行付款和相关商户收款管理,将在网络支付相关管理制度中予以体现。另外,立足于尊重市场,人民银行适度把握制度设计的灵活性,不再强制规定收单交易跨法人转接清算模式,取消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限制,对收单业务外包也采取了更加开放的监管政策,以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篇幅上,《办法》对条款内容进行了大量的精简,删除了一些针对具体业务类型和受理终端等操作层面的管理规定。随着支付市场的不断革新,未来将会出现更多样化的支付技术、受理终端和交易渠道,如果局限于从操作层面规范每一种现有业务模式,将会削弱《办法》的适用性和前瞻性,同时也不利于激发市场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为此,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政策要求,统筹考虑政府原则性监管、市场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规范的有效结合,根据业务本质抽象出具有普适性、原则性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要求,为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等进一步在操作层面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等预留空间并提供法规制度依据。

  《中国信用卡》:2011 年至今,人民银行共批准54 家非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充分体现了人民银行的开放姿态。请问这些机构给收单市场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樊爽文: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发布以前,非金融机构已开始作为商业银行的外包服务方参与收单市场,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促进了收单产业链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后,共有54 家非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这些机构正在逐渐改变收单市场格局,其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收单服务的进一步普及。近年来,商业银行收单服务已逐步覆盖大中型城市的酒店、超市、商场、宾馆等大型商户、重点行业领域,并逐步延伸至优质的中小型商户和大型线上商户。支付机构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大多以中小型商户为线下收单市场的主要营销目标,以话费缴纳、公用事业缴费等便民支付服务为业务突破口, 并进一步向航空、旅游、教育、保险、跨境支付等领域渗透,成为商业银行传统收单业务的重要补充,对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提升中小型商户银行卡服务、便利持卡人、深化银行卡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带来了创新活力。支付机构定位于市场需求,迅速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扩大了收单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带动和促进了收单产业的创新升级。例如,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信息读取方式、交易信息传输渠道、交易验证模式和交易场景的融合应用和消费、转账等交易功能的不断叠加,电话支付终端、自助支付终端、音频刷卡装置、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创新支付终端纷纷面世,丰富了收单业务模式,赋予了银行卡更加个性化、更加多元化的支付服务属性。为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支付需求,互联网支付机构加快发展网络渠道的收单服务,实现了银行网关支付和电子商务的有效整合,并创新推出了快捷支付产品,使收单交易更加便利、高效。支付机构在改变传统收单市场的同时,也促使商业银行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传统支付服务与新兴技术的融合发展,推出基于银行资源的收单创新业务,加快了整个收单市场的创新步伐。

  三是改变了市场格局,加剧了市场竞争。支付机构管理和运作机制灵活,市场反应速度快,有效结合了技术创新和不断涌现的支付需求,给商业银行传统收单业务模式带来了挑战。支付机构在不断向新兴市场延伸的同时,也开始将目光投向部分行业的重点商户,挑战商业银行传统收单市场地位。在支付机构的冲击下,商业银行纷纷加大投入,调整经营战略,在继续深耕线下实体商户收单业务的同时,加快布局线上收单市场,以应对日益激励的市场竞争。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将有助于市场优胜劣汰、推陈出新,不断提升收单市场的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中国信用卡》:废除“一户一行、一柜一机”以及允许收单机构对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是《办法》的两个亮点,请问人民银行是基于什么考虑出台这两项规定?

  樊爽文:关于“一户一行、一柜一机”问题,在2012 年的征求意见稿上是有相关规定的,但人民银行最终没有在《办法》中对此提出强制性要求,主要是基于市场化发展的考虑。“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管理要求是在“联网通用”实施时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促进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快速实现、提升持卡人的用卡体验。随着中国银联的成立和发展、“联网通用”技术标准的确立和中国银联各项业务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一户一行、一柜一机”旨在实现的“联网通用”政策目标已经达到,“联网通用”在技术标准层面已经成为银行卡业界的共识。随着银行卡市场和商户形态的变化发展,不少大型商户出于信贷、资金管理等因素考虑往往希望与多家收单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同时消费积分管理、分期付款等特色业务终端的出现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的突破。随着银行卡市场的不断开放,未来可能出现多个银行卡清算机构竞争发展的局面,为尊重市场规律,鼓励支付创新,《办法》不再作出“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的要求,目的在于引导收单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放松此项要求并不意味着鼓励同质化低层次竞争和违规低价争夺商户资源,对于不具有业务创新和个性化服务内容、仅仅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竞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

  理信用卡问题,《办法》也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出于尊重市场需求的考虑。目前,在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的情况下,继续以行政手段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来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将会影响持卡人用卡体验,不利于信用卡支付普及。从本质看,信用卡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在业务发展带来的社会整体效益大于风险防控成本的前提条件下,取消此项规定将有助于收单业务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减少现金交易量,节约社会成本。同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也为信用卡更加广泛的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取消此项规定的同时,《办法》也强化了风险管理要求,例如,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 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并优先承担因风险防控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

  《中国信用卡》:我们注意到,《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单机构应要求特约商户受理相应品牌标识的银行卡”,并在“附则”中对“银行卡清算机构”作出明确解释。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有意引入银行卡品牌竞争?

  樊爽文:银行卡清算机构对实现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整个零售支付体系的安全与效率息息相关。中国银联在过去十年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拥有自主银行卡品牌、交易处理网络和运作规则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国际市场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极大促进了我国银行卡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由于起步较晚、市场基础薄弱等因素,我国银行卡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银行卡清算市场存在机构单一、市场竞争不充分、差异化服务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主体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的银行卡清算市场。人民银行将以市场化的政策导向,推动我国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市场化发展,不断提高零售支付清算市场效率。

  《中国信用卡》: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如何引导收单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樊爽文:人民银行将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针对银行卡收单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银行卡收单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办法》有关管理要求,督促收单机构做好业务规则调整和系统改造升级,重点关注交易安全性、客户身份识别、交易信息合规性、商户和持卡人权益保护、风险防范等方面,不断规范受理市场秩序。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的作用, 在《办法》规定监管原则框架下,促进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进一步细化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在推广行业标准、规范创新业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建立更加全面的管理体系。

  三是密切关注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发布规范性通知、风险提示等方式及时堵塞风险漏洞,防范支付风险。

  四是规范和促进收单市场创新,鼓励和引导收单机构在切实保障账户信息和交易安全、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责任承担机制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支付渠道、支付终端等方面的创新, 不断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收单业务功能,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特别是民生、“三农”等领域的支付需求, 不断提高收单业务效率,进一步发挥银行卡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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