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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培杰:迎接信用卡产业的大数据时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郎培杰

  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经济面貌和发展状态,被称为人类社会的第三次浪潮。信用卡具有天然的数字基因,其支付功能实现后沉淀了高价值数据,在信息化浪潮中,信用卡焕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发卡银行应汇聚大数据,深耕大数据,形成一个运用数据与生产数据的新型价值循环,迎接信用卡产业的黄金时代。

  一、大数据的变革

  根据大数据理念著作《大数据时代》的观点,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其变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量数据而非随机样本”,以全量数据作为分析对象,以前通过样本进行的间接分析转变为大数据时代对总体的直接分析;二是“混杂性而非精确性”,以全量数据信息再现事物完整真实的面貌,大数据基础上的简单算法比小数据基础上的复杂算法更加有效;三是“重在关联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建立在相关关系分析法基础上的预测才是大数据的核心;四是“一切皆可数据化”,“所有数据都是有价值的”,大数据的重点在于数据本身,技术不再是关键障碍,整个社会都可以被数据化。

  二、信用卡产业就是大数据产业

  支付电子化、信息化的结果是信用卡业务具有了越来越多的数据业务属性。如果把现金支付称为“亲自支付”,那么信用卡支付就可以称为“指示支付”,即买方指示银行向卖方划拨资金,支付实际上变成了银行进行电子数据符号记录的过程。该过程被划分为支付指令的“发起、传输、验证、执行”四个环节,这些环节表现为数据处理和信息处理。这是数据业务的第一个特征。

  支付指令中除“执行”环节必须由银行实施外,其余三个环节可以由银行、银联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任一方完成。也正是这三个环节操作方式和操作路径的创新,衍生出越来越多的新兴支付产品。最重要的是,这三个环节产生并沉淀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包括支付数据、持卡人身份数据、交易行为数据、行业数据等,这些数据具有深度开发利用并获利的价值。这是数据业务的第二个特征。

  信用卡是蕴藏着持卡人丰富数据的金融产品,信用卡业务是唯一同时深入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银行掌握了充分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数据,使得其数据挖掘范围从“金融大数据”扩展到“金融+实体经济+消费行为大数据”,信用卡数据业务将是银行重要的潜在盈利点。

  三、大数据时代国内信用卡产业新趋势

  1.银行依然是信用卡产业的主导力量

  移动支付、线上支付发展迅猛,其本质原因就在于这些支付形式充分运用了信用卡的数据特性,丰富了“指示支付”的形式,从而很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笔者认为,虽然信用卡支付具有数据业务属性,但金融应是其第一属性,银行依然是信用卡产业的主导者。信用卡支付是价值信息流、信用信息流的传输以及账户余额的变化,无论通过商业银行还是第三方渠道完成支付,都不影响支付的金融属性,支付链条的起点都是持卡人,终点都是银行。以银联在线支付与第三方快捷支付为例(如图1、图2所示),两种支付方式都是数据信息处理方式排列组合的结果,属于数据业务范畴,但最终都脱离不了银行的结算和最终认证,都要服从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监管规定。

  因此,无论线上支付、第三方支付还是移动支付都仅仅是价值流动渠道、路径和方式的变化,是信用卡的自我革新而非消亡,银行在信用卡产业的主导地位是难以撼动的,整个社会支付的趋势将是“信用卡化”。

  2.信用卡与大数据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目前发卡机构的主要竞争对象是高端客户,但这部分客户数量较少,市场已接近饱和,而且越是高端的客户动卡率可能越低。而相当多有信用支付需求的人还未持有信用卡,或者未得到适当等级、适当信用额度的信用卡。大数据技术可以提高发卡银行的客户甄别能力,将信用卡发到真正需要信用支付且信用良好的人手中。

  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做得越大,积累的数据就越多。目前,银行已经积累了个人、公司、机构的海量数据,几家大型银行的信用卡交易数据加在一起可以反映出我国经济的基本面貌和各行各业的发展态势。当今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信用卡的价值不仅在于支付、融资,而且在于其数据产品生产功能。

  3.竞争重点从卡片转向客户与账户

  信息技术的发展模糊了信用卡介质的边界,芯片信用卡、手机信用卡、卡组织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线上支付产品可以同时容纳多家发卡银行的卡片账户。只有交易活跃的账户才能给发卡银行带来收入和有价值的数据,未来信用卡业务竞争的核心首先是客户竞争,其次是账户使用的竞争。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卡量提高的同时必须确保客户规模的扩大,发卡后应着力凭借安全便捷的支付产品和贴心周到的服务提升账户使用率。

  4.盈利来源从息费收入扩展到数据业务收入

  国际大型信用卡机构收入有利息收入主导型和手续费收入主导型两种,抗经济周期能力各有不同。在我国,线上支付服务价格较低并且有拉低线下手续费的倾向,恶性竞争和监管干预线下支付服务价格的趋势都表明,信用卡行业需要拓展盈利点,发掘自身更大的综合价值。我国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进程将在未来十年加速推进乃至全面实施,先支付后还款这一特征使信用卡业务成本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而支付的数据业务属性以及我国大力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将为信用卡业务带来新的收益增长点——数据业务收入。

  目前,国务院已研究部署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政策目标,“十二五”后三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权威部门测算,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将出台政策,刺激信息消费,这给信用卡数据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5.信用卡是互联网金融的黏合点

  大数据与电子商务结合催生了超级混业金融业态:一是电商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例如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平台销售基金、保险、理财、信贷等金融产品,支付宝平台提供支付服务;二是金融企业进入电商领域,如工商银行建设电商平台,建设银行推出“善融商务”,为商家、持卡人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在线支付、在线融资服务;三是社交网站进入金融领域,例如P2P网上信贷。三种混业模式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依托数据和平台,低成本、高效率地使供需双方完成交易。在传统经济中,地铁、公交、卫生间度过的时间被当作垃圾时间,而在互联网经济中则成为“黄金时间碎片”,线上支付市场规模以年均10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迅速膨胀。没有信用卡线上支付,就不会有繁荣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卡不仅是一个战略产品,更是大数据时代的战略通道、战略平台。数据显示,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数很快将超过PC终端用户,支付才是真正的手机门户。信用卡线上支付不仅是完成交易的手段,而且伴生数据服务、渠道服务、消费信贷服务。支付本身可能变得越来越微利,但它却是数据业务极其重要的获取手段。

  四、发卡银行面临的新挑战

  1.获取相关大数据资源

  信用卡应用大数据是IT(信息技术)的一部分,但重点在I(Information,信息)而非T(Technology,技术),应用核心是预测和发掘关联关系,依托全面数据进行预测的结果比依托片面和局部数据更接近事物实际。我国数据市场尚未建立起来,除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可以供商业银行调阅信息外,税务、司法、社保等机关暂未向社会提供个人信息数据。商业银行技术条件优越,但由于受系统架构、数据质量、部门条块壁垒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行内数据尚不能得以充分发掘,获取行外数据难度则更大,支付产业内的数据共享机制远远不能满足大数据挖掘对原始数据的需求,跨产业的数据共享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互联网金融显现了去银行化的端倪,银行作为经济数据核心的地位日益受到撼动,虽然以往银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而要求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但这些数据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相当多的数据在当今大数据计算中可用性不足。

  2.应用大数据

  大数据应用强调是什么而非为什么,强调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强调包容混杂性而非精确性。目前,商业银行更多的是强调小数据精确分析和寻根溯源,真正接受大数据应用逻辑尚需时日,在制度上贯穿这种逻辑更需要时间和高级管理层的决心。大数据应用涉及理念和流程的重新建构,这对于银行来说挑战更大。例如,利用信用卡申请人婚姻、个性消费、性格特征等综合数据作为授信依据,将面临现有风险管理体系能否接受以及声誉风险、政策风险等问题。

  五、信用卡产业与大数据共舞

  1.继续做大业务规模

  做大规模是盈利的需要,也是沉淀并应用大数据的需要。做大规模不仅可以收获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可以构建一个足够大的数据库,因为大数据关注的不是小样本而是数据总体,数据规模越大,大数据计算的结果越接近客观实际。

  首先是继续做大信用卡发卡规模。通过数据挖掘归纳信用卡目标客户特征,对某一阶层客户的年龄、性别、职业、收入、资产、负债、交易、代发工资、信用记录等具体特征进行分类、建模和甄别,轻松识别什么特征、什么类别的客户是符合标准的目标客户,并依据反映客户多维度特征的海量数据改进变异的客户信用评分和星级评定模型,对客户给予精准授信。经营信用卡也是经营风险,经营风险获利的实质是经营杠杆,信用卡业务领域的杠杆就是价格与信用额度,如果杠杆能够撬动比较理想的利润,那么每一个客户市场都可以尝试。以次信用市场为例,可以采取高定价、低额度的办法发卡,并且根据交易情况相机调整信用额度。

  其次是大力发展收单业务。收单业务与存贷款、结算、现金管理等业务形成互补,是体现银行整体优势、整体利益的重要黏合点。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中能够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不足一半,距美国等发达市场90%以上的商户覆盖率还有很大差距,或者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加之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确定了收单业务市场化发展方向,实质性地破除了收单业务大发展的束缚。商业银行应加紧投放POS、MIS等受理设备,升级发展线上收单业务,推动线上线下收单业务融合,把目光投向更广阔的中小企业商户、小微支付领域和个体工商户领域等,再造一个收单市场。

  2.建立大支付平台,支撑“大信息”产品开发

  将散落在不同渠道、页面、频道中的支付服务,特别是能够增强客户黏性的水电气等日常支付业务,统一到与消费者交互的特定渠道,大幅提高采集商户与持卡人行为数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以银行为轴心的消费生态平台,使金融产品、实物产品、虚拟产品的销售以及商户特惠、银行促销、银行卡积分都能在平台上统一展现和提供,获取商户和持卡人两端交易主体的数据。打通专业间数据壁垒,综合海量个人客户身份信息、消费行为数据、信用卡行业数据、宏观经济数据并建模,生成“大信息”产品,应用于全面风险管理,实时掌控信用卡业务风险敞口、风险来源、风险类别,将信用卡管理粒度从肉眼级别带入显微镜级别,同时将“大信息”产品应用于统一营销视图,高效开展信用卡发售、信用卡消费金融、网络融资、代客理财、代理销售等金融服务。在充分发挥数据产品使用价值的同时,释放其自身价值,面向社会逐步展开商业化数据产品推广。在产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信用卡数据产品市场形成伊始便能够确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增加社会福祉的同时,拓宽信用卡产业的获利渠道。

  3.推动信用卡产业内和相关产业之间数据共享

  首先是信用卡产业内数据共享。信息社会应该把信息不对称降到最低,而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享信用数据只是初级阶段,银行间还需要共享交易数据、行为数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还原银行卡支付生态的全貌,才能降低银行卡产业的总体成本与风险,才能真正面向整个供应链和消费圈精确地提供支付产品和信用卡贷款服务。坚持现有银行卡组织跨行支付框架下卡片信息、交易信息、商户信息一并传输的做法,以利于各方掌握支付数据。银行卡组织应为成员机构提供各维度跨行数据,如直联POS数据、间联POS数据、线上直联间联数据、风险数据,共同将支付产业的蛋糕做得更大。当然,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同时,还应建立安全机制。支付产品是获取个人信息的源头,商业银行须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信息安全的规定,在法律框架下获取和使用数据。

  其次是以“社会交易信用卡化”推动相关产业间数据共享。大数据的特征是规模巨大、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其应用需要超越行业概念,大量数据、多类数据相互参考、混合访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应推动全社会以开放互利的姿态,以银行卡为载体,在共享数据、挖掘数据中协同起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社会成本。除了拥有金融交易数据,发卡银行还需掌握客户的纳税、交通违章、保险、航空旅行、司法等方面的数据,使得发行信用卡所依托的金融征信扩展到社会大征信。只有在数据充分共享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真正了解客户、了解业务的全貌。卡组织、商业银行应携手,争取政府、社保、交通、通信等垄断领域或行业加入银行卡受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中来,合理确定跨行业数据共享标准,让数据共享更顺畅、更有效、更安全。

 (本文获《中国信用卡》“20周年征文”活动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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